“篡改国歌歌词”必须“零容忍”

http://www.scol.com.cn(2021-10-1 10:20: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9月26日,江苏常州河海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内发布篡改国歌歌词的信息。经警方调查,涉事人陈某因对其所住社区近期公示的简要安排物业入驻及小区停车收费管理方案不满,于9月25日在该小区的业主微信群内,为引起群内人员的关注,鼓动群内其他业主抵制物业入驻小区,故意篡改国歌歌词并发表在微信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涉事人陈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处理。(9月30日扬子晚报网)

  为一首歌立法,说明这首歌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之前,社会上有人对国歌不尊重,亵渎甚至侮辱国歌的现象比较多,国歌甚至被一些人篡改为“二奶歌”、“炒股歌”,因此,有必须立法保护国歌。

  《国歌法》明确,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篡改国歌歌词,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违反了公序良俗。《国歌法》是为了通过国家立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进行规范而制定的法规。尊重国歌、了解国歌、会唱国歌是对每一个公民基本的要求。维护国歌的尊严,也是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尊严。那种把维护国歌尊严与所谓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国家要对公民合法的权益予以保障,同时公民不得滥用自由和权益,对辱没国家的尊严、损害民族感情、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我国是法治大国,国旗法、国徽法在20多年前就已经有相关立法。国歌法2017年通过,国歌是国家的第一声音、是国家声音的标志,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国歌是讲好中国故事的一个很好的教材。热爱国歌、尊重国歌、保护国歌,是我们每个公民该做的也是必须要做到的。因此,针对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的违反《国歌法》的行为,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国歌法》的执行力。对于故意诋毁国歌,违法篡改国歌歌词等行为,必须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决不手软。绝不容许任何个人或组织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只有对侮辱国歌的行为零容忍,才能让更多的人增强保护国歌的意识,更好地维护国歌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遵纪守法、爱国护歌的良好氛围。(胡建兵)

相关评论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