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收确认”加一元钱:拆分法定义务当“增值服务”?

http://www.scol.com.cn(2021-9-13 8:14: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王军荣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发文称,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1元,购买该项增值服务后,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6位签收快递,消费者认为顺丰提供该项增值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对此,顺丰回应称,这一增值服务是目前快递行业中的通行做法,用户是否选择该服务,对快件正常投递没有影响。顺丰方面进一步解释称,这一增值服务也是目前快递行业中的通行做法。(9月12日《北京青年报》)

  “签收确认”加一元钱,顺丰称其为“增值服务”,收取的是服务费,可“签收确认”本是顺丰应尽的“义务”,却要收费,则涉嫌乱收费,因此,需要尽早确定“签收确认”加一元钱的性质。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签收确认”的服务并非“增值”,而是快递公司应尽的义务。如果是增值服务,在得到物价部门允许之后,在消费者自由选择之下,的确是可以收的。但如果是将应尽的法定义务变通为“增值”服务,进而收费,其行为是相当恶劣的。虽然顺丰的“签收确认”相比一般的“签收确认”在服务体验上有了进步,但依然还是“签收确认”,属于应尽的法定义务。自然没有收费的道理。虽然加一元钱,数量不多,但任何收费都应该是有理有据,这种将法定的义务变通为“增值服务”且收费,换言之,擅自把“签收确认”从应尽的法定服务内容中拆分出来,涉嫌巧立名目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在欺骗消费者。顺丰速运推出此项增值服务,容易使得消费者误以为如不勾选此服务项目,则顺丰速运可不提供“签收确认”服务,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顺丰称,这一增值服务也是目前快递行业中的通行做法。不知道所谓的“通行做法”是将“签收确认”当作增值服务,还是作为乱收费。而增值服务也未必就要收费,毕竟提升消费者体验应是快递企业的努力方向。一些增值服务是可以作为“免费”项目的。

  企业逐利不奇怪,顺丰的业务量这么大,也不愁没有消费者,即便是“签收确认”作为“增值服务”加一元钱,想必也不会引起消费者极大的关注,但作为职能部门,作为消保委,却不能坐视不管。需要尽快对“签收确认”加一元钱的“性质”需要尽早确定,换言之,这一元钱能不能收?能收,让消费者心服口服;不能收,则该给顺丰严厉的惩罚,以后如果都来拆分应尽义务,将消费者当什么了?(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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