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亟待解决供需矛盾

http://www.scol.com.cn(2021-9-22 8:34: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伴随着思想观念的转变,民众对器官捐献的认知度也在逐渐提高。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网显示,截至2021年9月19日,有效志愿登记人数已逾386万人,实现捐献36000余例,但与人体器官的需求量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9月20日中新网)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去年7月,国家卫健委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修订中增加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人体器官的表述。即“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人体器官,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

  器官移植是目前挽救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的重要医疗手段。有一组残酷的数据:全国每年约有100万器官衰竭患者,其中30多万人急需器官移植,但能获得移植机会的仅约3万多人,存在较大缺口。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

  俗话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在我国,人们对死后捐献遗体器官的看法仍受到旧观念的束缚。绝大多数人觉得身体每一部分都是灵魂所在,必须“死要完尸”。另外,不少捐献者的家人并未得到太多的社会关注和尊重,甚至是接受他们器官移植的患者也不知道是谁捐献的。因此,不管是从传统习惯还是从社会对捐献者的尊重度等来说,公民去世后捐献器官的积极性都不是很高。

  由于捐献者积极性不高,捐献者太少,从而使器官移植的数量严重不足,从而出现了一些医院和医务人员通过“假捐献”盗取死者器官,有的通过地下器官进行买卖等情况。例如:日前,安徽怀远县人民医院,一名53岁的脑死亡患者进行了“器官捐献登记”,在被宣布临床死亡后,肝肾器官被摘除,家属获得20万“国家补助金”,事后证明这场“捐献”有假,是“医生的个人行为”,警方对此事正式立案侦查,6名医务人员以涉嫌侮辱尸体罪被逮捕。再如:日前,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公安局端掉了一个非法手术窝点,一个组织分工明确的地下肾脏买卖团伙随之浮出水面,14名被告人均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其中,国林等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年。

  科学创造了拯救人的生命的新机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在浪费这些机会,让许多本可以活下去的人死去。无偿捐献器官者用自己“死无完尸”来延续别人的生命,他们捐出的任何一个器官,都是一种付出,都是以助人为目的,这种精神是至高无上的。他们这种无偿捐献器官的举动是很多人无法做到的,他们是最值得尊重的人,社会应该给他们极大的尊重。

  因此,让更多逝者愿意捐献器官,需要政府和社会来引导。新修订的《条例》中增加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人体器官的表述。即: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人体器官。进一步明确细化红十字会开展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职责,规定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等工作。实际上,之前一些地方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陕西省在西安和宝鸡两市尝试为无偿捐献器官的捐献者在墓园建立墓地,定期举行怀念会,呼吁更多爱心人士加入到器官无偿捐献中来,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再如:有关部门牵头,建立专项救助资金,为真正困难的无偿捐献器官者的家庭解决后顾之忧,又能鼓励更多的人来参与器官捐献。(胡建兵)
相关评论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