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扣押的猪肉咋就成了“烫手的山芋”?

http://www.scol.com.cn(2021-9-21 10:10: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海军
作者:胡海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针对“城管扣押商贩300多斤猪肉且送某单位食用”一事,9月19日,江西上饶市玉山县融媒体中心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商贩汪某军因长期占道售卖猪肉,妨碍市容秩序,经城管、市监等部门执法人员多次规劝无效后,依法对其售卖的310.8斤猪肉扣押。因天气炎热,防止猪肉变质贬值,扣押的猪肉被送至福利院食堂(2021年09月20日澎湃新闻)。

  此前,有人怀疑城管把扣押的猪肉给私分了。当时还真为城管担心:城管就摊上大事了!如果那样,尽管对于长期占道,规劝无效,屡教不改的商贩没收猪肉理所当然,但是,城管也没有权力把没收的猪肉私分吧。好在目前的情况是,“扣押的猪肉被送至福利院食堂”,这是在做慈善。尽管不合规定,也属于“情有可愿”。

  对于没收的猪肉该怎么处理,确实给城管出了一道难题。天气太热,放在那里很快会坏掉;私自处理掉,没有政策法律规定,毫无疑问属于违规。如果将猪肉冰冻起来等候处理,不仅要另付保管费,并且还不知道要保存多长时间。所以,没收的猪肉,对于城管来讲,就成了一个“烫手的山芋”。

  城管作为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各地都有一支数量众多、规模庞大的城管队伍。但是认真起来,城管并没有一部国家统一、专门的法律。也就是说,城管立法的脚步、法律的进程并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各地都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条例规定在执法。城管执法没有强有力的直接法律依据,导致城管要么执法任意性大,要么执法无“法”遵循。城管执法给人“不正规”的感觉,常常因为漏洞太多而被媒体和社会吊打,舆论处于一边倒,让城管陷入被动。

  城管执法面对的是一些弱势的群体,罚没的东西数量不多,价值不大,并且很多是一些蔬菜、水果、鱼肉之类。罚没的目的是为了警示,处理起来也没有多大的价值。但是,处理不好却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城市管理,要教育为主,不能一味的处罚,为罚而罚。但是也不能不罚。处罚也是一种有效的教育管理方式。但是,罚要有“法”。必须健全城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让城管执法走上规范化的轨道。这样既可以给城管执法以“底气”,也可以消除人们对于城管执法的“怨气”。否则,城管执法总会碰上“烫手的山芋”。(胡海军)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