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捐赠搞促销,如此“捐赠”宁可不要

http://www.scol.com.cn(2021-8-4 14:05: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戴若冰
作者:戴若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中山市明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省旺苍县慈善会联合开展了一项惠民公益捐赠活动:向旺苍县无偿捐赠900盏太阳能照明灯。企业销售人员拿着慈善会发出的一份“红头文件”,在捐赠的同时向村民销售照明灯。记者暗访发现,照明企业打着公益捐赠的幌子,在捐赠的同时到村里搞商业销售,并且在照明灯销售价格上涉嫌欺骗村民。(8月4日,四川在线)

  据记者调查,旺苍县慈善会的确给广州明安照明爱心企业出具了《关于开展“点亮乡村、平安家园”惠民公益捐赠活动的函》。这份函件确认——“我会与中山市明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点亮乡村、平安家园’惠民公益捐赠活动……”“由中山市明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为旺苍县每个村无偿捐赠太阳能照明灯,共计900盏”。函件也提到了“市场销售”:“中山市明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实行优惠销售,市场价280元/台,捐助惠民价100元/台,若需安装,安装费20元/台,群众可自愿购买。”

  但有村民发现,在某购物平台上,相类似的灯零售价格低至几十元。记者通过电话暗访,村民们对于照明灯价格的质疑得到了证实。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上面补贴180元”,即使是按照“优惠捐助价”100元销售,企业仍然有50元左右的利润。

  由此可见,中山市明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所谓的“惠民公益捐赠活动”其实是裹挟着“私货”的,旺苍县慈善会怎么就没有识破“机关”?

  匪夷所思的是,旺苍县慈善会会长吴静称,考虑到照明公司在捐赠的同时可能有销售行为,所以专门在文件的最末注明了“此惠民捐助行为与旺苍县慈善会无关”。好家伙!你们的“红头文件”明确要求“各受赠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人员积极对接落实”,怎么就与你慈善会无关了呢?你一边要求受赠乡镇要“积极对接落实”,一边又说“此惠民捐助行为与旺苍县慈善会无关”,这不分明是扯淡吗?

  认真审查照明企业的营业执照、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商标注册信息等相关资质是应该的、必需的,慈善会也做到了。但捐赠就捐赠,怎么就同意企业拿着你们的红头文件到处去搞销售呢?

  幸好,旺苍县慈善会已认识到此次工作中的失误,目前已经叫停了活动。吃一堑长一智。吴静说,“再也不会接受这样的捐赠了”。

  是的,借捐赠搞促销,如此“捐赠”宁可不要。但是这样一来,如果各地相关部门都长一双慧眼、都多一个心眼,那么,聪明的中山市明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借捐赠之名行高价促销之实的“把戏”,还能演下去吗?(戴若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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