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有“安全锁”

http://www.scol.com.cn(2021-8-19 9:56: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8月17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对应用程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了针对性规定,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划出红线。(8月18日《经济日报》)

  近来,大数据“杀熟”问题备受关注,一件件大数据杀熟事件屡屡曝光,但涉事商家都千方百计进行否认,最后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调查显示,网购平台、在线旅游和网约车等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最多,是重灾区。也有一些消费者经历过外卖类APP、视频类APP、电影类APP或网站大数据“杀熟”。一些经营者可以通过大数据收集用户的资料,根据客户的喜好有针对性地进行营销。

  大数据技术原本无罪,但一些商家则用大数据进行商业宰客。意味着商家手上掌握的大量的用户个人数据与消费者的信息占有之间已经出现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原本应该让价格更透明的互联网,却在商家的追求利润的利益驱使下,变成了价格最不透明的地方。商家依据数据的精准分析,对于黏性强的用户利用信息不对称,不动声色加价或者拒绝优惠推送的差别化价格策略。一些熟客出于信任,对价格不敏感。因此,新客50元钱就能买到的服务,老客户可能还是停留在100元甚至更高的价位上。

  当前,社会各方面对于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新技术新应用高度关注,对相关产品和服务中存在的信息骚扰、“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反映强烈。大数据杀熟是一种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只能是一锤子买卖。按理说,熟客都是最宝贵“财富”,留住一个老客户可能会带来多位新客户,可以节省大量的经营成本,有利于商家持续发展。大数据杀熟不但不道德,更是在自断后路。但一些商家只图眼前,既把熟客坑了,也把自己给坑了。

  有人认为,大数据杀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不能怪谁?谁让消费者不去与其他商家比一比呢?这话表面上听起来有点道理,其实,利用大数据杀熟是不合法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该法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说明,大数据杀熟是违法的。

  当然,《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只是粗线条的,应该有更加明确的法规对大数据杀熟加以管控。《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要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并在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对于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将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该法立足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对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作出有针对性规范,不仅明确了企业、平台等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行为边界,且赋予个人更加充分的权利保障,同时制定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规则。有了明确规范,谁逾越了边界,那就触犯了法律,会受到法律惩处。让商家再也不敢用“大数据杀熟”。

  当然,有了法规,关键是有关部门要依法去监管,进行源头管控,让经营者清楚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发现有商家进行“大数据杀熟”的,必须依照规定进行处罚。(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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