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规”岂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http://www.scol.com.cn(2021-8-6 8:47: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请假犯难、动辄开除”“拒绝参加公司聚会被开除”“连上2次厕所被罚款”……在一些企业内部,不合法的“家规”正在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引发了一系列劳动争议案件,给企业自身带来不利影响。那么,企业“家规”的法律底线在哪?(8月5日《工人日报》)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需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必须依法依规,应该建立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因劳动关系从属性的特点,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规定运用警告、降薪、调岗、解雇等措施,实现对劳动者的管理,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员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员工应当遵守的基本规矩。但企业用一些奇葩的不符合法律的“家规”来处罚员工,员工有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司法实践中,企业常常因为制定的“家规”不合理、不合法,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不能据此约束员工。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年废止,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种性质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失去了法律依据,罚款权属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专属权力,企业不具有罚款权。尽管用人单位享有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的自主管理权,但其权利不得滥用,企业用奇葩的“家规”处罚员工,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个好的“家规”,除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还应当从本企业的实际出发,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和企业领导,发现员工有一点小错误,完全可以通过面谈、警告等方式与员工沟通,帮助其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讲清这些问题造成的后果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如果职工有困难,企业应该尽可能地想办法帮助其解决。但如果职工屡屡出现故意犯错的问题,就该严肃处理,就算将其开除也不为过,员工也会无话可说。

  对员工要严格管理,但这个严格也应有度,对于那些严重影响单位工作和声誉的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罚,决不手软。但法无授权不可为,用人单位不能作出诸如“请假犯难、动辄开除”“拒绝参加公司聚会被开除”“连上2次厕所被罚款”之类的奇葩规定。企业如果简单地不问轻重青红皂白对员工处罚,那员工天天如坐针毡。不利于稳定员工队伍,不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

  企业“家规”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单位内部的劳动管理规则,它所规范的应该是与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有关的活动,不能约束劳动者个人生活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尊重员工的人格,保障员工体面劳动。广大劳动者也应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尽可能地积极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充分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对一些具体的行为规定,比如关于工作时长等,劳动者在入职时就应该与用人单位进行约定。(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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