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收费,这个“口子”不开为妥

http://www.scol.com.cn(2021-8-27 8:01: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江苏省教育厅8月25日发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与教师合理取酬标准,具体为学生每学期300元,教师每课时不低于60元。江苏要求,课后服务要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另一方面应开展丰富多彩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江苏明确,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8月26日《北京青年报》)

  “有偿补课”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江苏省教育厅发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与教师合理取酬标准,目的是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本也无可厚非。然而,此举措的“副作用”也显而易见,不仅会相应增加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也有可能沦为官方性质的“有偿补课”,背离了义务教育的初衷。如此“只许州官放火”的做法,难免会让公众产生质疑,这个“口子”还是不开为妥。

  今年秋季开学后,江苏省要求课后服务范围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将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有特殊需要的学生,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延时托管;有条件的初中,周一至周五可安排晚自习,一般在2小时以内,原则上不晚于20时30分结束。课后服务在义务教育阶段全覆盖,切实解决了不少家长平时“接孩子难”的问题,不再需要提前下班或请假来接孩子;孩子做作业遇到疑难问题,教师也能及时答疑和辅导。此惠民之举,当然大受家长欢迎。

  教师从事课后服务,付出了额外劳动,相当于加班,如果没有任何报酬,既违反劳动法规,也不利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江苏发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与教师合理取酬标准,学生每学期300元,教师每课时不低于60元,让课后服务收费,有了政策依据。有了经费来源,保障从事课后服务的教师获取适当报酬,从情理上说合情合理。但是,无论是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还是教师从事有偿服务,都难免引发“有偿补课”的嫌疑。课后服务既不允许教师讲授新课,也相当于“补课”,而收取学生的费用便是“有偿”,不管怎么解释,也无法摆脱嫌疑。

  一面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一面又在课后服务上开“口子”,收取学生的费用。如此“双标”,给人感觉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政府部门出台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显然是不愿意承担这部分费用,将教育成本转嫁给学生。其实,早在2018年2月,教育部就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充分发挥中小学校主渠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普遍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江苏省开“口子”向学生收费,与教育部的大政方针不符,一方面,增加了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又落入涉嫌“有偿补课”的口实;另一方面,沦为事实上的“有偿补课”,学生和家长或许也不会感到满意。可谓“出力不讨好”,这个“口子”还是堵上吧。

  课后服务的惠民举措,好事就应当作到底。政府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保障课后服务经费来源,不转嫁课后服务的教育成本,以堵住一切“有偿补课”的漏洞,并不断提升课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此举措才能真正惠民。(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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