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工作制”逾越了法律规范

http://www.scol.com.cn(2021-8-28 10:03: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996”工作制违法吗?劳动者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近日,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就此类问题给出了答案,均判定“996”工作制是违法的。(8月27日中新网)

  “996工作制”是指工作日早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晚上休息1小时(或不到),总计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是非常辛苦且严重违反劳动法践踏人权的工作制度。一些公司要求员工实行“996工作制”的过程中,不能请假,并且没有任何补贴和加班费。

  “996工作制”显然已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由此可见,除了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况外,企业不得强制安排员工加班,非要加班也需征得员工的同意,并严格控制在一定时间内。“996工作制”让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而且每周工作6天,就算去掉用餐和午休等时间,至少每天工作10小时,这样算下来,每周工作60个小时,如果遇到紧急项目,工作时间还会无限延长,这种“996”工作模式显示已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每40小时的工作时间。

  “996工作制”之所以能生存下来,问题是有关部门没有对这种非法的机制进行监管,很少听说过有关部门对这种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说明我国对《劳动法》的执行处于企业失控、监管失序、工会失灵的状态。劳动监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劳动者维权困难;工会组织没有发挥为职工维权的作用,对这种非法加班行为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使企业更加不顾职工的利益。本次人社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这两起“996”工作制典型案例,一方面提示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风险,促进依法规范用工;另一方面明确劳动者维权预期,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996”工作模式要求员工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加班,并且未能足额支付加班薪酬,表面上看,企业投资人和管理层能享受着员工加班带来的红利,给企业节省用工成本。但恐怕最后吃亏的还是企业。毕竟企业的长远发展,取决于员工,只有为员工提供可持续的发展平台、合理的薪酬空间和可以保障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员工才愿意真正与企业共成长,而不是只为打一份工。因此,企业必须放眼长远,应该与“996工作制”说“拜拜”,取消“996工作制”,维护职工的权益。

  当然,最关键的是有关部门对企业违法违规加班必须要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不然有的企业会强迫员工加班,有的企业用“计件制”等逼职工“自愿”加班。作为劳动监察部门,要对企业依法加强检查巡视,发现有违法违规加班问题,要及时处罚,从而让《劳动法》真正落到实处。另外,必须明确不管是“自愿”还是“被自愿”,只要加了班,就必须算“加班”,必须发“加班费”。只有强制发“加班费”,才能减少“被加班”情况的发生。(胡建兵)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