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桌长制”还不如落实餐馆负责制

http://www.scol.com.cn(2021-8-21 9:14: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最近,上海市商务委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探索在餐饮“圆桌消费”中实行“桌长制”,负责提醒适量点餐、剩菜打包等,提高消费者制止餐饮浪费的自觉性、主动性,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经验。(8月20日《澎湃新闻》)

  世界粮农组织报告显示,全球有1/3的食物被浪费。从中国的现状来看,中国浪费食物严重。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存在大量浪费现象,每年仅在粮食储存、运输和加工环节造成的损失浪费就高达700亿斤。消费环节的损失浪费更是触目惊心,据有关专家估算,我国每年在餐桌上浪费的食物约合2000亿元,相当于2亿多人一年的口粮。浪费既污染环境又恶化了经济。

  到餐馆用餐,点多少菜,浪费不浪费虽然是个人私事,但不浪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上海探索在餐饮“圆桌消费”中实行“桌长制”,负责提醒适量点餐、剩菜打包等,表面上看起来很好,但实行起来不太可行。试想,如果由请客者当“桌长”,那如果点的菜吃得桌上全部是“光盘”,甚至其他人没吃饱,那肯定被人认为太“小气”,不但钱白花了还丢了面子。如果由其他被请的客人当“桌长”,那可能更不太现实,一方面谁也没有“任命权”,另一方面,也不太有人愿意当,就算有人当了,也有点左右为难。如果让主家少点菜,主家听也不好,不听也不好。再说,通常情况下,有人请客,等客人到之前,早已点好了菜,不可能退回去。另外,如果主家不听“桌长”的,就算有点浪费,这个责任谁来承担?不应该让“桌长”承担。

  与其推行“桌长制”还不如落实餐馆责任制,制定用餐规范。如:浙江湖州等地发布《餐饮节约行为导则》地方标准,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对浪费食物等进行规范。这一地方标准不仅针对社会餐饮,还针对集体食堂、城乡家宴、网络订餐、家庭用餐等5种情形,分别制定了对应的防止浪费行为导则,既包括当前社会广泛倡导的“分餐制”等外,也有不少独创的、颇具特色的方法和手段,如设立绿色点餐专员,在餐前、餐中和餐后开展文明用餐服务和宣导工作;倡导标注食材分量,建议标注主要食材热量,在套餐上注明建议消费人数,提供“半份菜”“小份菜”“拼盘菜”,推行“N-1”点餐模式;将“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的动态等级评定标准中,融入“红黑榜”管理,引导餐饮企业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等等。

  只有落实餐厅责任制,才能对主观人为因素方面的食物浪费进行限制,也可以对客观环境因素方面造成的浪费进行规范。对人们的某些可能产生食物浪费问题的行为进行限制或惩戒,从而减少或杜绝因人类的主观意愿而发生的食物浪费行为。这既让请客者有“面子”和“里子”,又不让被请客者当“桌长”而为难。使反浪费更加具体化、规范化。不但可以弘扬我国勤俭节约传统文化,而且也可以提高国民素质,有利于社会形成健康节俭的消费习惯。(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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