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剪自种香樟树被罚14万”执法更要普法

http://www.scol.com.cn(2021-8-17 8:59: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棵自己花钱买的香樟树,多年前种在院子外,因为嫌它遮挡阳光,于是上海李先生请人前来“修剪”,本以为自己的树可以随意处置,没想到却被城管部门认定为“砍伐”树木,并作出14.4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李先生感到很疑惑,明明是自己买的树,为何不能修剪?(8月15日《新闻晨报》)

  李先生自己掏钱购买并种植香樟树,本以为是自己种植的树自己有权修剪,做梦也不会想到,却被罚了14多万元,他实在想不通。可以肯定,不管是换了谁,都是同样的心情,肯定是满肚子的委屈。

  城管对李先生这样处罚,是有理有据的。因为李先生种植的这棵香樟树种植在院外,属于公共绿化的一部分。即便李先生种植在自己的耕地或庭院里,只要直径超过20厘米,都不得私自砍伐,否则,就是违反了有关法规,就会被处罚。也就是说,李先生种的树不管种在哪里,只要直径超过了20公分,如果没有经过园林部门批准,就私自修剪、砍伐,就会被处罚。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擅自砍伐树木。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需要迁移和修剪的,必须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李先生在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擅自对直径超过20厘米的香樟树进行修剪,而且修剪得比较严重,树枝几乎全部砍光了,只剩下二米左右的树干,这等于是对树木进行“砍伐”。《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因此,当地有关部门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对李先生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问题是,有关部门有没有真正落实中央有关“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一些部门平时因为普法成本高,不注重普法,而由于执法成本低,又容易出“成绩”,从而出现重执法轻普法的情况。使一些本该让民众普及的法律得不到普及,像李先生因修剪自己种植的树木而补罚14多万元,不但李先生一头雾水,恐怕普通民众极少有人知道的,就算是一些机关干部、大学教授也不清楚。

  此事也提醒各地,必须加强普法。今年已是“八五”普法的元年,从“七五”普法刚开始时,中央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也就是说,谁执法,就应该先普法,让被执法者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甚至是严重违法的,如果光执法不普法那就是失职。有关部门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普法工作,特别是要对基层民众进行普法,有关部门必须把一些政策和法规送到百姓家中,做到家喻户晓,使每一个公民都能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一些事情做了之后有什么后果。

  像本案中,如果有关部门宣传到位了,李先生还敢擅自对树木进行修剪吗?如果有关部门经常派人到一些居民小区等地转一转,发现有人修剪树木时进行劝阻,讲清法律,类似的案子也就不会发生了,也就不会引起争议了。宣传到位了,每个公民都知法了,懂法了,如果顶风作案,那对他们依法进行严惩,他们也就无话可说。(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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