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剪”自种香樟树被罚14万,提醒服务能否前置?

http://www.scol.com.cn(2021-8-16 9:03: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上海市民李先生2002年花1.1万买了一棵香樟树栽在自家院里。后来越长越大,移栽到了院外。因为遮挡院内的阳光,今年1月份,他请人修剪了香樟树,将树的分枝全部砍除,剩余2米多高的主干。城管工作人员向李先生开具了一张行政处罚书,罚款人民币14.42万元。李先生不解:自家购买的树,自己没有修剪的权利?况且,附近小区之前将150余棵树木修剪成树干,仅罚款1.5万元。对此,上海市松江区城管局一一进行了解释。(8月14日 《新闻晨报》)

  李先生自费购买、种植香樟树,本以为做了件好事,自己也有权修剪处置。没想到却换来“天价罚款”,满肚子的委屈。

  城管部门对李先生解释罚款的原因:首先,自己购置的树,种植在院外,也属于公共绿化的一部分;即便是种植在自己的耕地或庭院里,只要直径超过20厘米,都不得私自砍伐,否则,就会被罚款。这表明,就算李先生的树长在自己的家里,但如果直径超过20厘米了,没有经过园林部门私自修剪、砍伐,也同样领到罚单。

  其次,李先生附近小区150棵被罚1.5万,那是“过度修剪”意杨,而非香樟树;但香樟树的“过度修剪”标准是保留少许枝干,李先生已经把香樟树砍成了树桩,因此是砍伐而不是过度修剪。因此,要按砍伐的标准处罚。松江区城管局依据相关文件,对李先生的香樟树价值进行认定,认定该树木补偿价格为28840元。考虑到李先生的认错态度较好,所以对李先生给予了标准最低的5倍处罚,即14.42万元。

  城管局的解释,入情入理,丝丝相扣,让人佩服得五体投地,同时,这番释疑也为李先生和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李先生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应当为他的违规行为付出代价。可是,我们疑惑不解的是——李先生的香樟树已经移栽院外多年,默默地为公众美好绿化作了贡献,城管局或者园林局为何不早点警示,找李先生普法呢?莫非是“养鱼执法”?

  或许有人会说,城管局是执法部门,不是普法机构,他们没有告知或警示的义务。再说,所辖区域那么多,树木那么多,工作那么忙,逐户告知也不现实啊。以上这些理由,或许都有道理。不过,园林绿化部门总有宣传、告知的义务吧?哪些属于不属于公民自费的树木,而非公共区域的绿化树木?他们应该心中有数,至少,发短信给每一个公民普法,这样的告知成本不高吧。

  公民无偿绿化是公益性的善举,不求回报,但也别让人家寒心啊。尽管绿化树木管理的法规已经出台很长时间,但并不一定所有人都知晓。所以,职能部门不妨有针对性地告知法规,将提醒义务前置,避免参与绿化的居民因私自修剪、砍伐而罚款,这也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吧。“天价”罚款,从法律法规层面看,当然没问题。但是,这样的处罚,总觉得少了些什么?让人不舒服,是职能部门的善意和温情吧。李先生的遭遇绝非个例,而是很有代表性,从这一点来看,更应当将告知义务走到罚款的前面了。(黄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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