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张贴“通缉令”谁给的权利?

http://www.scol.com.cn(2021-8-3 9:19: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王先生是西安市啤酒路汉斯啤酒厂家属院业主,8月1日,出门买菜的他看见小区门口保安亭处张贴了10张“通缉令”,“走近一看才发现并不是真的通缉令,通缉令中将拒交物业费者、破坏绿化者等作为‘嫌疑人’。”这让他有些气愤。物业在小区门口张贴的10张“通缉令”,引来不少业主不满。(8月2日《华商报》)

  这10张“通缉令”分别将拉横幅堵大门者、高空抛物者、违章搭建者、拒交物业费者、遛狗不牵绳者、破坏电梯者、给电动车飞线充电者等列为“嫌疑人”。

  “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本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通缉作为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也就是说,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发布通辑令,其他机关和部门无权发布。

  物业公司不是公安机关,根本无权发布“通辑令”。物业公司这样做,逾越了法律权限,触犯了法律。这10张“通缉令”包括拉横幅堵大门者、高空抛物者、违章搭建者、拒交物业费者、遛狗不牵绳者、破坏电梯者、给电动车飞线充电者等,虽然有的像高空抛物、破坏电梯等属于违法行为,但也应该由公安部门来处理,物业只能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办案。另外,违章搭建、拒交物业费、遛狗不牵绳、给电动车飞线充电者等,虽然有违规章,但还没有到违法的程度,物业只能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他们进行改正,没有权利给业主“定罪”。毕竟物业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执法机关。

  业主中出现拉横幅堵大门、高空抛物、违章搭建、拒交物业费、遛狗不牵绳、破坏电梯、给电动车飞线充电等情况,有业主不自觉守规矩的原因,也有物业管理不到位的原因,更有对物业管理不满意的原因,但不管是什么原因,物业不能将业主当“犯罪嫌疑人”进行通缉,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而且不符合法律,可能使问题更扩大化。

  小区出现一些居民拉横幅堵大门、不及时缴纳物管费等问题,物业应该查找自身的原因,如果居民对物业不满意或者有误解,应该想办法解释清楚,如果物业确实有问题,应该想办法解决,直到居民满意为止,争取居民的理解和原谅。对于部分居民蛮不讲理,用一些托词不缴物业费,甚至聚众起闹等,可以通过诉讼等来解决,而不是通过张贴“通辑令”等越权来羞辱业主。

  当然,居民如果对物业不满,也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提出,或者通过社区等进行调解,也可以向房管部门物业管理处进行举报。如果很多业主对物业都不满意,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等把物业公司更换掉。总之,解决问题的途径很多,物业对一些有问题的居民当作“犯罪嫌疑人”进行通缉,是一种违法行为。

  不管做什么事,都要依法依规行事,物业公司把一些居民当“犯罪嫌疑人”,实在太霸道,有损居民的尊严,又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因此,有关部门对这种行为必依法惩处,不然,如果容忍这种情况存在,那可能到处都是“通辑令”。(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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