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贴“伪通缉令”有逾越之嫌

http://www.scol.com.cn(2021-8-2 8:44: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严奇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王先生是西安市啤酒路汉斯啤酒厂家属院业主,8月1日,出门买菜的他看见小区门口保安亭处张贴了10张“通缉令”,“走近一看才发现并不是真的通缉令,通缉令中将拒交物业费者、破坏绿化者等作为‘嫌疑人’。”这让他有些气愤。物业在小区门口张贴的10张“通缉令”,引来不少业主不满。(《华商报》8月2日)

  据了解,10张“通缉令”分别将拉横幅堵大门者、高空抛物者、违章搭建者、拒交物业费者、遛狗不牵绳者、破坏电梯者、给电动车飞线充电者等列为“嫌疑人”,其中还分别描述有“嫌疑人”的行为做法及触犯的法律。看上去“有理有据”,实际上仍是“越俎代庖”。物业不是司法机关,不是执法机关,没有权力给业主“定罪”。

  不可否认,少数业主的不当行为既影响物业工作,也影响其他住户生活,可贴通缉令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先不论张贴这些伪通缉令之前,有没有经过权威详细调查,相关业主是否心服口服,不当的表达方式易催化矛盾与对立,进而导致偏离纠错方向。纠错重在运用合理的方式引导,解决问题仍需要回归法律及道德层面。

  贴“通缉令”具有明显的攻击及侮辱成分,严重的可能会导致相关业主遭遇“社死”风波。惩戒讲究“刑罚得当”,贴伪通缉令式的直接攻击,明显超过了宣教界限,最后易衍生不必要的伤害。《周易·系辞下》有云:“小惩而大诫,此小人之福也。”在必要范围之内,适当警告便好。倘若相关业主知错不改,则应当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诚然,涉事物业张贴的这几张“伪通缉令”与“真通缉令”相差甚远,但仍有“谎报警情”的成分。倘若业主有心追究,物业想必得承担一定的违法责任。

  都说物业是业主的管家,哪有管家贴主人“通缉令”之理?今天,物业因少数业主不当行为贴“通缉令”,明天业主是否也可以因物业未履行责任贴“大字报”?一报还一报,最后往往是不断累积矛盾,破坏本应和谐的内部关系。物业处理问题的思维还是当科学和理性。相信运用合理的宣教方式,势必能争取广大业主的理解。(严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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