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要把握好“度”

http://www.scol.com.cn(2021-7-19 10:10: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戴若冰
作者:戴若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最近,针对“不打疫苗影响出行”这一热点话题,我先后创作了3篇评论,分别投给两家知名新闻网站。前两篇都被编辑“毙”掉了,第三篇,才被两家媒体用了出来。

  我这次的创作实践说明:舆论监督要把握好“度”。

  7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江西崇仁县、定南县、安远县、浙江丽水、宁波宁海等地相继发布告知书,没有接种新冠疫苗者(禁忌症除外)将影响出行。据此,我创作了《“不打疫苗影响出行”于法无据必须纠正》。这是一篇杂文式评论。我在文中写道:“不接种新冠疫苗就不能自由出行?这是哪家的‘王法’?我国法典荦荦大端,但不需翻阅,便知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是根本找不到法律依据的。”这篇评论重在批评,少有正面引导,而且用语比较“尖锐”“泼辣”,现在想来,被“毙”乃是情理之中的事。

  第二篇评论是7月14日写的。当天,四川在线报道了四川多地发布公告未打疫苗“限行”,有的区县对出入公共场所的18周岁以上的所有人员实行“两码联查”,有的区县强硬要求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据此,我创作了第二篇评论。吸取了第一篇被“毙”的教训,遣词造句平和了些,而且注意了对接种新冠疫苗有哪些好处的论述,但对政府应该如何引导公众接种疫苗的论述却不够全面、不够深入,所以,第二篇评论依然“石沉大海”。

  第三篇评论是7月16日夜间写的。我浏览新闻发现,国家卫健委当天发声:未接种新冠疫苗不应影响出行,“个别地方在疫苗接种工作中出现了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这种做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于是,我连夜创作了《引导公众接种疫苗,办法不能简单粗暴》。文中,我在指出“我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免费接种”的同时,表达了“公民有是否接种新冠疫苗的自由与权利,但公民也有维护公共健康的责任与义务”的观点,并且,着重论述了各地政府应该怎样做好对接种疫苗有顾虑的群众的劝导工作、解释工作。

  新闻评论作者不但要明白舆论监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促进问题的解决,推动工作的改进,还要明白用舆论来监督什么,监督到什么程度,都有一个服从大局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的评论者在评论中切实把握好“度”,在评论中尽量做到事实准确、分析客观,不情绪化,不说过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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