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配制酱油”,还需各方都不是“打酱油的”

http://www.scol.com.cn(2021-7-1 8:45: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月 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提出,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并明确规定,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6月 30日《北京青年报》)

  酱油食醋生产应具有完整发酵酿造工艺。然而,市场还是存在“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很难理解“配制”和“发酵”的区别,而且也很少有人关注产品标签,不会关注标签上写的是 “配制”还是 “发酵”,给“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留下了生存空间。

  对于酱油和食醋的生产标准,国家层面是有具体要求的。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 2717—2018)规定,酱油是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和/或麦麸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酱油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 2719—2018)规定,食醋是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食醋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

  此次禁止“配制”,其实是对“老规定”的重申,是再次强调。酱油虽小,食醋虽小,却不是小事情,这是百姓生活的必需品,其调制出来的不仅是“食物的味道”还是 “生活的味道”,说更明白点其实就是“安全的味道”“健康的味道”。而实际上“配制酱油”“配制食醋”不仅是工艺不合格的问题,不仅是口味差一点的问题,而是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在打造健康中国进程中,就需要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就需要从酱油食醋的“配制”约束做起。

  监管“配制酱油 ”“配制食醋”,需要各方都不是“打酱油的”。对于食品监管部门而言,需要从源头上把关。生产企业才是“配制”的“酱油瓶子”,因此食品监管部门需要在企业这个关键部位拦好门槛。对于市场销售部门而言,例如超市,例如农贸市场,则需要在进货的时候,严格把关,是“配制的”还是 “发酵的”从技术层面是不难发现的。对自己的进货要负责,否则影响的就是自己的信誉了,产品是企业生产的,但是却是市场销售出去的。

  还需要防止的是,一些企业可能在禁令面前只是“撤销标签上的配制二字”,标签上没有了“配制”并不代表产品就是“发酵”的。市场部门要做好巡查和抽查工作,不给“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留下混淆视听的机会。总之,要做好产品溯源工作,发现问题要能第一时间找到企业这个“酱油瓶子”。

  监管“配制酱油”,还需各方都不是“打酱油的”,小产品需要大监管。(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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