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1-7-1 8:45: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酱油食醋生产应具有完整发酵酿造工艺。然而,市场还是存在“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很难理解“配制”和“发酵”的区别,而且也很少有人关注产品标签,不会关注标签上写的是 “配制”还是 “发酵”,给“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留下了生存空间。 对于酱油和食醋的生产标准,国家层面是有具体要求的。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 2717—2018)规定,酱油是以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小麦粉和/或麦麸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制成的具有特殊色、香、味的液体调味品。酱油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 2719—2018)规定,食醋是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食醋生产应当具有完整的发酵酿造工艺,不得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 此次禁止“配制”,其实是对“老规定”的重申,是再次强调。酱油虽小,食醋虽小,却不是小事情,这是百姓生活的必需品,其调制出来的不仅是“食物的味道”还是 “生活的味道”,说更明白点其实就是“安全的味道”“健康的味道”。而实际上“配制酱油”“配制食醋”不仅是工艺不合格的问题,不仅是口味差一点的问题,而是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在打造健康中国进程中,就需要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就需要从酱油食醋的“配制”约束做起。 监管“配制酱油 ”“配制食醋”,需要各方都不是“打酱油的”。对于食品监管部门而言,需要从源头上把关。生产企业才是“配制”的“酱油瓶子”,因此食品监管部门需要在企业这个关键部位拦好门槛。对于市场销售部门而言,例如超市,例如农贸市场,则需要在进货的时候,严格把关,是“配制的”还是 “发酵的”从技术层面是不难发现的。对自己的进货要负责,否则影响的就是自己的信誉了,产品是企业生产的,但是却是市场销售出去的。 还需要防止的是,一些企业可能在禁令面前只是“撤销标签上的配制二字”,标签上没有了“配制”并不代表产品就是“发酵”的。市场部门要做好巡查和抽查工作,不给“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留下混淆视听的机会。总之,要做好产品溯源工作,发现问题要能第一时间找到企业这个“酱油瓶子”。 监管“配制酱油”,还需各方都不是“打酱油的”,小产品需要大监管。(郭元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