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禁设小卖部但“校外小卖部”可不能“脱管”

http://www.scol.com.cn(2021-7-19 8:34: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叶金福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期,媒体报道了多地出现中小学小卖部招租金额过大现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澎湃新闻记者7月17日注意到,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在不少中小学教师、家长中引起讨论和注意,该指南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7月18日《澎湃新闻》)

  不知从何时起,大凡在学校里,无论是大学,还是中小学,都有小卖部的“身影”。这些小卖部里,每到下课或放学时间,就挤满了前来购买零食的学生们。由于绝大部分学生属于低消费人群,小卖部里出售的食品大多以五毛、一两元为主,像糖果、辣条、饮料等几乎成了小卖部里的“标配”。但这些食品多为高盐、高糖及高脂肪食品,对还处于身体发育期的学生们而言,是非常有害的。

  此次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指南》,明确“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无疑是十分及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既是重视学生食品安全的一种体现,也是关注、关爱学生身体健康的一种表现。

  但笔者以为,仅仅规定“校内禁设小卖部、超市”还远远不够,还需像管好“校内小卖部”那样管好“校外小卖部”。据笔者了解,“校外小卖部”一般都“围着学生转”,而且也善于投学生“所好”,往往是按学生“所好”采购食品,如糖果、辣条、饮料等,几乎成了校外小卖部里“最常见”的食品。

  近年来,像这种校外小卖部里,山寨食品、五毛食品、垃圾食品等被屡屡曝光。可以说,校外小卖部里这些假冒伪劣食品、垃圾食品的普遍存在,对广大学生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虽然相关部门也经常检查,但大多是属于“例行”范畴,有的甚至还提前下发通知。如此“检查”,监管能到位吗?假冒伪劣食品、垃圾食品能得到有效遏制吗?我们学生的食品安全和健康能得到有效保证吗?

  因此,笔者认为,相关部门除了要管好、管住、管牢“校内小卖部”之外,决不能让校外小卖部处于“脱管”状态。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和惩处力度。要对校外小卖部的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从业健康证等严格把好审批关,并经常性开展“突袭式”检查,一旦发现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垃圾食品行为,要采取高额罚款、取缔经营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严惩,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另一方面,学校和家长要加大对孩子的食品安全教育力度。不妨通过真实、典型的案例,让学生真切地感知假冒伪劣食品、垃圾食品的危害性,从而自觉远离“山寨食品”“五毛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和垃圾食品。

  当然,还需加强对校外小卖部经销商的诚信教育,促其从不采购、不销售山寨食品、五毛食品、垃圾食品等做起,做到诚信经销。

  笔者相信,只要多方出动,形成合力,既管好“校内小卖部”,又管好“校外小卖部”,才能真正让学生远离垃圾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从而确保学生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安全。(叶金福)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