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上楼违法”但须让其有个安身之所

http://www.scol.com.cn(2021-7-28 14:05: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日前,国家应急管理部下发《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楼道停放电瓶车”问题,明确提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7月27日《新华每日电讯》)

  国家应急管理部出台的《管理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这是为民众的安全着想。

  近来,由于一些电瓶车在楼道内充电或者进入电梯,从而引发了爆炸、起火等事故。如:5月10日成都一小区的电梯内一辆电动自行车突然起火,5人被烧伤;6月2日,上海宝山区淞南八村一出租房客厅内,一辆正在充电的电瓶车突然冒烟起火,所幸发现及时火势没有扩大,仅造成一冰箱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

  出台《规定》难,执行起来更难。首先是执行主体的问题,电动自行车大多是个人的,不管在任何高层建筑里或者居民小区里,都有电动自行车的“身影”。特别是居民小区里,居民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里,或者带上楼充电,早已习以为常。如果居民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仍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里,或者在楼道里充电,谁来管?如果由小区物业来管,居民们很难听物业的。再说,物业也没有处罚权,最多只能劝说劝说,这样不但增加了物业的管理成本和压力,而且也容易使居民与物业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如果由消防救援机构来管,但面广量大,消防队就算其他事什么也不做,也忙不过来。   

  实际上,处罚不是目的,关键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上楼,在何处停放、何处充电的问题。不能为了罚款而罚款,而是要想办法让民众知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和在楼道内充电存在的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让民众自觉地执行有关规定。

  最关键的是,各地要在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国家应急管理部本次出台的《规定》,虽然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要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但只鼓励而不作硬性规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应出台政策,对高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小区建设集中存放处和充电场所的,给予适当的补贴,在《规定》执行的过程中,把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起来。另外,要明确管理责任,由消防救援机构与社区和物业管理等进行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使《规定》能够得到更好的执行,严格执行到位。(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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