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欺骗的不仅是爱情

http://www.scol.com.cn(2021-7-10 10:06: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婚前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病史,婚后另一方才发现配偶患有重大疾病,这样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吗?7月8日,宁波余姚法院通报了该起案件。2020年,姜某与杨某经登记结婚。直至婚后,姜某才发现杨某患有精神疾病,每天要服用多种精神类疾病药物,姜某认为杨某故意隐瞒病情的行为是对自己的严重欺骗,于是向余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婚姻并赔偿损失。(7月9日《中国宁波网》)

  即便是在坚持服药的情况下,杨某还是会出现摔毁碗筷、乱扔东西等异常行为。姜某因为杨某的行为每天担惊受怕:一个方面是,担心自己受到伤害。一个方面是,担心这种疾病会影响到下一代。于是,姜某勇敢走上了法庭,给“被欺骗的爱情”讨个说法。

  法庭调查发现,婚姻登记处的询问笔录显示被告未告知具体病情,登记结婚前被告也并未如实向原告告知其患有精神病、需要靠药物维持及病情较为严重的情况。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杨某赔偿姜某5万元。

  患上疾病是痛苦的,是不幸的,我们需要为“患有疾病的人”送去同情的目光。我们任何人都没有歧视他们的权力,不仅不能歧视“不幸的人”,而且需要温暖“不幸的人”。但是,婚姻的基础是爱情,爱情的基础是诚信。最起码,面对爱情,面对婚姻,面对生命的另一半,需要守住诚信底线。那就是要“坦坦荡荡”要“告知实情”。我们理解杨某的担心:假如“如实告知”,就很可能失去自己的爱情。但是,更需要知道的是“哄骗来的爱情”“欺骗来的婚姻”,不会是“甜蜜的幸福”只会是“苦涩的味道”。

  现实生活里有不少类似“隐瞒疾病的婚姻”。前几年,有媒体就报道了“隐瞒艾滋病”的一场婚姻,结果就是以“女方状告男方和健康体检的医院”而“一拍两散”的悲情结局。将“自己的病情”告诉对方,是责任和义务。双方终究需要生活在一起,那种“将生米煮成熟饭”的想法是愚蠢的。在高度婚姻文明的时代,“生米煮成熟饭”只会是“夹生饭”,也不可能牵绊住婚姻和爱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要让“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无处可藏。一个是,必须将“婚前体检”的措施落实到位,有必要实现“强制婚检”;一个是,应该将“个人隐私”的范围进行科学界定,不是所有的“个人隐私”都只能属于“自己一个人”,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一个是,故意隐瞒疾病,按照法律规定该追究责任的应该追究责任。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欺骗的不仅是爱情。其还涉及法律的问题,伦理的问题,人口健康的问题。婚姻需要诚信,爱情需要坦荡,“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能骗来婚姻却骗不来爱情,最大的可能就是以悲情的方式谢幕。

  我们不是歧视“患有疾病的人”,也不是所有的婚姻,所有的爱情,都会拒绝“患有疾病的人”。而是说,婚姻不是骗来的,爱情也不是骗来的。(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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