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少些套路与算计,多些真诚与实惠

http://www.scol.com.cn(2021-6-15 8:44: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年一度的“618”电商年中大促销活动开启,各种网购平台推出各式各样的促销措施。各大电商纷纷使出“浑身解数”激发更多用户的消费动力。与此相对应的,不少商家“浑水摸鱼”,以各种欺骗手法来欺骗消费者。例如,价格优惠是刺激消费的重要因素之一,各家电商纷纷打出促销牌,秒杀、打折、红包、优惠券、预付定金直减等不停歇,铆足了劲刺激消费者下单。然而,部分商品已经偷偷换了“身价”,商家依旧玩起“先涨后降”的套路,部分商家借促销表面让利实则清库存,甚至出售质量较差的商品。给消费者布了许多“雷”,挖了不少的坑,就等着消费者去踩去跳。

  这几年,每年“618”“双11”“双12”疯狂的降价促销刺激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消费者也“乐”在其中,但是狂欢的尽头,总是“一片狼藉”,虚假促销、定金不退、迟迟不发货、诱导交易、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层出不穷。每年“6·18”“双11”“双12”前后是消费维权的高峰时段。促销期间的消费乱象不仅反映出平台经济中存在的诸多消费维权问题,也呈现出当前良莠不齐的电商生态。对此,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网购、促销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同时也应对电商平台、从业人员实现常态化监管;电商平台应进一步加强自身运营管理,规范经营活动,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618”要少一些“套路”与“算计”,多一些“真诚”与“实惠”。

  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但通常情况下,虽然消费者事后发现了网店存在着各种欺诈行为,但由于取证难,加上没有太多的精力去打官司,因而,大多选择了能忍则忍。对于“618”商家存在的欺诈等行为,消委会不能让消费者自己去发现,自己去打官司,而是要主动作为,认真去查处。消委会提前介入,在“618”前对发现有问题的商家进行处罚,并责令他们在“618”期间下架,就会对那些不守规矩的商家起到威慑作用,就不敢再做出欺骗消费者的事情。

  网络商品交易虽然和商场直接交易不同,但这类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必须货真价实,质量必须要合格,不能侵犯消费者的利益。每次大促销活动期间,网络商品假货频现,投诉率居高不下,最根本的是有关部门监管不严。现在相关部门往往要求网络平台对电商的资质等进行把关,但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保证网购商品的质量,关键在于市场监管部门、消委会等对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要进行严格的监管,要主动作为,严把质量关,绝不能让民众自己瞪大眼睛在网站去甄别,也不能等消费者发现了问题才去查处。

  消委会不仅要对网络销售商品进行抽查、抽检,更应该对查到问题的产品进行重罚,并通过媒体等对其进行曝光,将电商的不良记录记入诚信系统。只有天天“排雷”“扫雷”,才能让生产者不敢生产伪劣商品,销售者不敢销售伪劣商品。从而维护网购的正常秩序,给消费者一个放心的消费空间。(胡建兵)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