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餐厅花钱买“好评”属于消费欺诈

http://www.scol.com.cn(2021-6-5 9:04: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APP上的一些“网红”餐厅往往好评如潮,点评者不仅有生动的文字表述,还有在餐厅就餐的各种美照。那么,这些好评都是真实的吗?近日,浙江杭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称有公司专门组织人员为餐饮企业提供刷好评服务,于是在全市进行了突击检查,结果发现百余家网红餐厅,都存在花钱请刷手刷好评的行为。(6月4日央视网)

  商家套路深,消费者往往不是对手。APP上的一些网红餐厅“好评如潮”,但背后真相却令人不齿。这些所谓的“好评”,竟是网红餐厅花钱请刷手刷来的。笔者认为,网红餐厅不该如此欺骗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属于消费欺诈,还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予以严厉打击,以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网上订餐,只能看到餐厅提供的精美食品图片,是否与实物一致,下单前消费者一般无法知晓。而消费者判断一款食品的好坏,常常依据其他消费者对该款食品的评价。如果多数消费者的评价都不怎么好,“差评”较多,或者销量不佳,消费者大都会放弃下单;如果一款食品“好评如潮”,价格又不贵,相信大多数消费者会下单购买。但这种理想情况的前提,“好评”确实是消费者真实体验作出的客观评价,而消费者把这种真实反映食品质量及价格状况的评价,作为是否购买的重要参考依据,一般很少会出现质量等问题,也避免了消费纠纷。

  然而,杭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全市餐饮企业突击检查,却发现其中的猫腻,百余家网红餐厅,都存在花钱请刷手刷“好评”的行为,说明这在业内已成为潜规则和普遍现象。不少点评类APP为防止商家刷好评,尽管一直有相应监管措施,但组织刷好评的公司仍有各种办法规避平台监管。一个花钱买“好评”,一个组织刷手干活从中牟利。双方的“苟合”,炮制出大量的虚假“好评”和不真实的销量数据,使得不少消费者被忽悠而上当。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此可见,花钱请刷手刷“好评”的行为,已经涉嫌不正当竞争。但是,由于网络空间的取证相对比较困难,使得许多虚假刷单的受益者和组织者逍遥法外,在侥幸心理作用下,花钱买“好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就难以遏制。

  网红餐厅岂能花钱买来“好评如潮”。如此虚假“好评”,不仅破坏商品评价和交易数据的真实性,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也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网络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这种消费欺诈行为,市场监管等部门不能坐视不管,必须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进一步增加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并利用现代网络监管手段,有效遏制虚假评价和恶意刷单等不法行为。此外,要严格规范网络市场,对弄虚作假、欺诈消费等不法行为予以严惩,将多次违法的商家列入“黑名单”实行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从而挤掉“好评”的水分。(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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