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组团抓小偷不值得提倡

http://www.scol.com.cn(2021-6-5 7:56:4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维扬书生
作者:维扬书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29日,广西河池。一男子偷窃老人财物后逃跑,老人追至一小学门口,男子被小学生们组团拦下。最终,在小学生的协助下,附近保安赶来将男子抓获。(6月4日澎湃新闻)

  广西河池的一群小学生组团抓小偷的视频被传到网上后,收获网友无数好评,某公益组织还为孩子们颁发了5000元“天天正能量特别奖”。

  小学生满满正能量的行动确实应该点赞,但这样的见义勇为行为却不值得点赞。

  小学生是未成年人,遇到穷凶极恶的歹徒缺乏自保能力,见义勇为弄不好会伤及自身,甚至会付出生命代价。正是出于对生命的敬畏,不提倡、不鼓励、不宣传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已成为社会共识。《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不提倡、鼓励、宣传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符的见义勇为行为。2015年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也已经删除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的条款。

  见义勇为是好事情,但不能逞匹夫之勇,尤其是未成年人,更不能冒着生命危险“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在遇到坏人坏事时,未成年人要学会见义智为。勇为是前提,智为是方法,最好的见义勇为,不是不顾一切地救人于危难之中,而是应该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见义智为比见义勇为更重要,勇与智要结合起来,既阻止和惩罚犯罪分子,又不作无谓的牺牲。遇到坏人抢劫时、小偷偷东西时等,未成年人可以打110或向周围人求救,提供这种辅助性质的帮助,比自己直接参与其中风险要低得多。

  欧美许多发达国家的法律不仅不鼓励在不能保障自身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见义勇为,还会对因严重疏忽导致被救助对象伤病情况加重或死亡的行为追究民事责任。

  现代社会确实非常需要见义勇为的正能量,但是像广西河池小学生不顾个人安危组团抓小偷的见义勇为并不值得提倡。(维扬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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