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实填写婚育状况被辞退”不合法理

http://www.scol.com.cn(2021-6-30 14:38: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王雪凝(化名)因担心公司就业歧视,应聘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未婚未育的事实。在职期间,王雪凝结婚了。公司知道她怀孕的消息后,立即以其虚报个人资料为由将其辞退。法院审理认为,婚姻、生育状况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的关系,属于个人隐私,王雪凝因担心就业压力虚报个人生育状况不构成欺诈。(6月29日中工网)

  新近出台的“生育三孩”政策如何落好、落稳,考验政府和企业的智慧。但企业为了防止一些女员工生育增加企业成本,因而要求女性应聘者填写婚育状况。这种做法既不合理又不合情更不合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明确指出,“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对于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问题,求职过程中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者既有如实说明基本情况的义务,也有保护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的权利。然而,这个企业要求女应聘者填写“婚育状况”,其目的最大的可能是为了不录用未生育的女性。这种做法不仅限制了女性生育和就业的权利,而且侵犯了女性的隐私和基本权利,逾越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生育是私人事务,是否生育、何时生育等问题应由个人自主决定。但这个企业却要求女应聘者填报“婚育状况”,是极不尊重女性的行为。女性什么时候生育,涉及自己身体条件、经济条件、家庭条件及工作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还没进单位工作,这个企业就要求女应聘者报“婚育状况”,从一定程度上说是侵犯了人权。企业连婚育都要干涉,那应聘者可能认为如果在这样的企业工作,以后企业还会干涉更多的个人私事,他们根本无法忍受,很不情愿在这样的企业工作,除非实在没地方去了,只好暂时在这样的企业将就一下。

  对于近年一些企业的“奇葩招聘”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措施加以防范。不久前,国家人社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大就业权益保护”,要求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着力规范网络招聘秩序,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企业还要求女性应聘者填写“生育计划”,是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唱反调。

  这个企业这样做,必然会引发应聘者的不满,一定会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不但没捞到好处,反而是一次自伤。因此,希望其他企业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千万不要做出这种不合法的事情来,同时也提醒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招聘的管理,对企业的招聘行为进行更加明确的规范。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要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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