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展不能突破法律和美学边界

http://www.scol.com.cn(2021-6-19 12:04: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立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张张高校女大学生的照片,附带一个个简单粗暴的数字,而这些数字代表的是她们的美丑排名。以上这些来自于宋拓的影像作品《校花》,并于近日在OCAT上海馆的展览中展出。这部录像于2013年拍摄,宋拓在被拍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记录某所大学数千名女生的肖像。更让大众难以接受的是,拍摄者宋拓依据自己的美学标准,将女孩们从美到丑排序,并将影像拿到多个艺术展览播出。(6月18日 澎湃新闻)

  摄影展本是展示摄影技艺、展现摄影者推崇美学标准的艺术展示,起到传播美学、开启艺术熏陶的作用。但是,在OCAT上海馆宋拓摄影展,却完全闯出了美学和法律的边界,相关摄影作品,均为偷拍他人所得,并且其作品仅以产值高低排序,更与美学、社会主义价值观相冲突。其立意之粗俗,践踏法律之粗暴,很难为公众所认可。

  这次主题为《校花》的摄影展,关注的对象是某所高校的女生。本来人像摄影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摄影展,如果能够吸引参观者的眼球,或许只能通过摄像者高超的摄影技术能达到这一目的。然而,这次展览,被公众所关注的,竟是因为这些摄影作品,均为摄影者偷拍他人影像,且以个人美丑观念为标准,对被拍摄者影像进行排序。

  摄影作品,通常情况下,需要事先获得被拍摄者的同意,并保障被拍摄者的相关权益。即便是抓拍,事后也需获得被拍摄者同意后,方可进行展览或者从事相关与影像展示等相关的活动,如果需要从事相关的商业获得,更需获得被拍摄者的授权才算是合法。偷拍他人影像,侵犯了被偷拍者的权益,违反了《民法典》相关条款,涉嫌侵犯他人权益。从这一点来看,《校花》摄影展,竟是一次偷拍的“罪证展示”,而非艺术展示。不是一次艺术的熏陶,而是一次对艺术的亵渎。

  另一方面,摄影展,所需坚持共同的美学标准,即便摄影者有个人化的对美学标准的认识,但是,不能突破公众所能够接受的美学标准。这次《校花》摄影展,以宋拓个人的审美、审丑标准,将相关被摄影者按美丑排序,对美学简单粗暴化,对参观者是一次误导。其丑陋的观念不应该在这次摄影展中得到传播。

  近年来,摄影展、艺术展早已大众化,一些布展者、参展者为了吸引眼球,突破底线、突破艺术标准屡有发生。如有的参展者,将偷盗的女性内衣堆在一起进行展览,有的作品,剽窃他人的作品进行展览,有的作者甚至是某省内具有艺术组织重要职务者,他们的作品,不是在展示作品本身的艺术价值,而是展示作者个人的功利丑态,不是在传播艺术美学,而是在散播丑陋假态。

  OCAT上海馆对宋拓有争议摄影展撤展,无疑是正确的,是对偷拍行为的有力回击,也是对布展之初未尽审查职责的自我救赎。这次有争议的展览,再一次警示,坚持艺术标准,坚守共通的价值观念,传播真正美学,需要作者对艺术的坚守,也需要提供展台、舞台者的应尽义务。不向违法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所谓艺术从业者提供空间和舞台,这是捍卫艺术、守护社会秩序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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