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真正落地,需要配套措施

http://www.scol.com.cn(2021-6-17 8:50:3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近日印发,其中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上,此前宁夏、福建等地已经出台了育儿假相关规定。但真正落实还很难。(6月16日《工人日报》)

  随着国家“生育三孩”政策的推出,但从当下的情况来看,年轻夫妇生育三孩的意愿不高。要提高年轻夫妇生育三孩的积极性,关键是要从根本上保障女性就业、产假合法权益,加大对损害女性就业权益企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同时,要延长“育儿假”时间,实施“夫妻共用育儿假”等。

  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这是对妇女的绝对尊重。现在,在一些地方,还习惯于“男主外、女主内”,很多人认为带小孩就是女同志的事,男人只要把工作做好,能挣回来就行。实际上,带孩子不仅仅是女性的事,而是全家人的事,特别是老公,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特别是0至3岁的幼儿,处于萌芽状态,如果孩子的父母在身边一起照顾孩子,就会让孩子充分享受完整的母爱和父爱,这会为孩子的身心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因此,各地在试点“育儿假”的同时,既要给女性更多的“育儿假”时间,同时也要有夫妻“共同育儿假”,为男性帮女性分担养育儿女责任提供机会。有条件的地方在原有“陪产假”的基础上,增加夫妻“共同育儿假”,如果能实施,这是对育龄妇女的一种间接支持和关爱,更好地保护了妇女权益,减轻女性的育儿责任。在夫妻育儿方面起到了“平权”“平责”的作用。可以让男同胞在“共同育儿假”期间,与妻子一起承担养儿责任的同时,在共同育儿的过程中,增加夫妻之间的感情,也让男同胞更深地体会育儿的不易,更加疼爱家人。

  孩子出生,父母尽心照顾,这是天理人伦。但养育孩子不只是家庭责任,更是社会责任。因此,各地要给生育孩子的女性有“育儿假”的同时,要推出“共同育儿假”等。表面上看,这会让企业增加一些用人成本,也许会耽误一时的工作,但从长远来看,无论对企业、家庭,都是促进社会和家庭和谐都是一件大好事。其不仅体现出社会对妇女送去了更多的尊重和关爱,也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无论何种方式的“育儿假”,关键是拿出配套措施使其落实到位。之前,宁夏、福建、辽宁等多个省市出台了“育儿假”“陪产假”等,但由于是地方性法规,没有强制性措施,要求用人单位为政策出资买单,不但不能提高用人单位的配合的积极性和执行效率,而且在实施的过程中阻力不小,真正落实的没有几个。许多工人都不知道有这个“育儿假”。因此,各地要通过试点,在社会上形成一定氛围,提高企业和民众对育儿假的认可度、接受度。同时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完善。要考虑用人单位的权利,通过给予适当的补助或者减税降费等,对于执行育儿假政策比较到位的企业,以生育保险减半征收等方式,为企业分担压力。让用人单位在实施“育儿假”中不吃太多的亏,提高企业推行“育儿假”的积极性。另外,“育儿假”在试点后,应成为制度性规定,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从而促使企业依法落实。(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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