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1-6-13 8:20:5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我国对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非常重视。早在2007年,国务院发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在立足国情的同时,严格遵循国际通用器官移植伦理学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器官捐献和移植工作成效显著。目前,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数量居世界第二位,器官移植受者生存率也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人体器官和遗体捐献是一个伦理观念问题。从遗体入土为安到火化的普遍推行,是一步大跨越。试想,连自己的身体都舍得烧掉,还有什么丢不开的?火化的普及,为人体器官捐献开辟了伦理基础。说句话粗理不粗的话,烧掉也是烧掉,拿给别人用有何不可?让大爱发扬光大,让器官捐献成为一种社会自觉,是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一大提升。器官捐献移植既是一种重生方式,也是为了更多人的生命健康延续的高尚选择。 器官移植是拯救器官衰竭患者的唯一有效手段。我国每年因病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人数,在全世界器官移植需求量中位居第二,而合适的“供体”仅能满足其中的1%,甚至有些年份连1%都达不到。庞大的“器源”需求,与稀少的“供体”还不相称。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在2007年5月开始施行,遵循八大原则,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入、非商业化、自主决定等。但在医学实践中,真正自愿无偿捐献器官的占比并不大。这除了思想观念层面的原因,主要源于器官捐献体系还不是十分完善。 完善器官捐献体制机制十分重要。我国每年大约有150万人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器官移植,但每年能够使用的器官数量不到1万,供求比例只有1∶150。一些发达国家,在自愿的前提下因交通事故死亡而捐献器官占比例很大。依据本人生前遗愿和向有关机构提供的“自愿捐献登记表”,如果一旦发生严重车祸导致死亡,到达车祸现场的救护车会把遗体及时送到医院,根据死者遗愿用其捐献的器官救治其他患者。这种做法看似无情却又大情大爱。还有的国家,鼓励成年人签订相关协议,对自愿捐赠器官者,给予优先受赠人体器官移植的权利。有了适宜的促进机制,志愿奉献大爱之人就会越来越多。 当下,我国器官供体仍然相对短缺。客观条件所限,还无法更好满足更多患者的器官移植需求,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健康中国的建设进程。社会需求、时代呼唤,需要涌现更多大爱无私之人,冲破世俗旧观,破俗立标,引树时代新风。有了器官捐献的高尚境界和良好氛围,捐献志愿者就会越来越多,人类生命之光才会更加亮丽。(张全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