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不会发声,但法律不会沉默

http://www.scol.com.cn(2021-6-11 8:42:0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韩东林
作者:韩东林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因婴儿车停放在收银台前影响结账,56岁女子心生不满,竟在超市内掐伤婴儿车内4个月大婴儿。6月10日,厦门警方通报称,该女子已被警方依法处理。(6月10日泉州晚报客户端)

   4个月大的婴儿尚不知人间善恶,但却遭到了“恶”的伤害。张女士推着婴儿车去超市购物时,婴儿车内的婴儿却被人恶意掐伤。而伸出罪恶之手的则是一位56岁的“大妈”杜某。本该具有母爱情怀的“大妈”,为何朝婴儿伸出毒手,其伤害婴儿的动机却是既可笑又可恨,原因是婴儿车停放在收银台前影响其结账,故心生不满,用手指甲狠掐了一下车内婴儿的左脚脚踝,造成该处表皮剥落,局部红肿。

  一个不是很大的婴儿车能影响其结账,无论如何都说不通,其实只要稍微侧跨一下,就可以行走过去,或者与身边同样结账的张女士打下招呼,挪动一下也不是不可以。但这些合适的方法,这位“大妈”都没有采用,却做出了极端之举。一方面表明其心态的失偏,另一方面也彰显了其法治观念的淡薄。

  俗话说,与人为善才能与己为善,况且这位“心生不满”的“大妈”,面对的还是一个不谙世事的婴儿,于情于理也不该下此狠手啊。录像显示,婴儿被伤害的部位伤痕明显,红肿严重,即使是旁观者也会感到心疼,4个月大的婴儿能有何过错,让这位年过半百的“大妈”忍心将其伤害。真的就一点点善心都失去了吗?

  换一个角度反思一下,想必这位“大妈”也已经是具有较高辈分的老人了,都说隔辈人更亲,即使是对陌生的隔辈人,这种应有的善爱之心也不应该打折扣。同时,从国家法律的层面来说,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可是明文规定的。岂能任意践踏。

  面对突来的伤害,4个月大的婴儿不会发声,只能以哭声来表达自己的“抗议”,但法律和正义不会沉默,也不会缺席。针对杜某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不但舆论不会答应,法律也不会允许,杜某必然要为自己的恶行买单。报道显示,当地集美警方接到报案后,已经及时出手,抓获了违法行为人杜某。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对其进行了依法治安拘留的处理。但愿这位对婴儿伸出邪恶之手的“大妈”,能认真反思自己的不良行为,让善心能够回归。(韩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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