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再次敲响安全警钟

http://www.scol.com.cn(2021-6-14 8:50: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月13日6时40分许,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37人重伤,另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受伤。(6月14日《北京青年报》)

  从爆炸现场的图片来看,整栋楼都被炸成了空壳。网上说这个爆炸的威力差不多能有一吨TNT炸药的当量,于是很好奇。是多么大的燃气罐儿能有这么大的威力呢?在事故面前,人类的生命显得是那么脆弱。为这几十条鲜活的生命感到惋惜的同时,我们是不是应该认真思考一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这么大的事故?此次事故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但在更普遍的意义上,事故已从多个方面发出严肃的提醒和沉重的警示,我们应以此进行全面审视和深刻反思。

  近年来,我国多地先后发生燃气爆炸事故。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发布的《全国燃气事故分析报告》披露:2020年全国(不含港澳台)共发生燃气事故668起,与2019年同比,数量下降106起,但伤亡人数上升2.8%。2021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燃气事故241起,造成32人死亡,其中用户事故181起、管网事故58起、场站事故2起。这说明,燃气事故已十分严重,问题是许多地方没有查严查实。

  近年来,各级领导确实十分重视安全问题,但有的基层干部和企业对安全问题却说起来重视,做起来就不当一回事,应付领导检查过之后就不当一回事了。再说,领导带队对一些企业进行检查时,有的随队官员在检查方面还不太专业,只查表面上的一些东西,没有查到要害上,从而导致一些企业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解除。试想,如果当地有关部门严查严防,把市场上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那就会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再次表明,任何地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都不是孤立和偶然的。出事单位自身的安全制度是不是得到细化落实是一方面;而政府安监部门监管有没有到位更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十堰燃气爆炸事故”说明重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不能只是做“领导过问,追究责任、拉网式检查”的程序性工作,而是应该踏踏实实地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不能只做表面文章。如果这样轰轰烈烈地排查只是事故后续处置的“标配”,甚至沦为一种程式化的仪式,这样的安全检查也是一种次生灾害。“十堰燃气爆炸事故”说明这类事故已不是天灾,更不是不可避免,而是人祸。天灾难以预测,事故无法完全避免,这类带有人祸因素的事故,可以消弭也必须消弭。

  安全生产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点、百姓关注的热点,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操作历来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十堰燃气爆炸事故”人祸是关键,安全监管和安全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是罪魁祸首。每一起安全事故看似带有偶然性,但其中隐含着必然性。重视安全,就是在重视最为宝贵的生命,唯有各级领导和各类企业真正对人民高度负责才能保障百姓生命财产安全,那种事后重视乌纱帽,事前忽视安全要不得。如果能明确哪一级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具体的责任人为谁,问责的范围与程序都清清楚楚,那么,相应的安全事故自然就会避免或减少。(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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