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霸王条款”,保障预付卡消费权益对等

http://www.scol.com.cn(2021-5-31 14:26: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江德斌
作者:江德斌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由北京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卡缴费概不退还;记名单用途预付卡丢失、损毁后概不补办;过期单用途预付卡视为已消费,余额归经营者所有;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等表述都属于“霸王条款”,这些将被禁止出现在合同中。一旦违规,可能会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5月30日《北京青年报》)

  监管部门针对预付卡“霸王条款”开刀,乃是通过立法形式,禁止部分无理规定,对商家的优势话语权进行合理纠偏,重新平衡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市场地位,回归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关系,保障预付卡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提前将钱款交到商家手里,本来是按照规则,每消费一次扣掉一次钱,但在完成全部消费之前,经常出现很多变故,比如中途退卡、预付卡丢失、消费过期、服务不满意等,引发预付卡消费纠纷。商家往往以合同条款为由,不给消费者退费,拒绝补卡等,甚至以“最终解释权”作为挡箭牌,擅自修改条款本意、改变服务项目等,造成消费者利益受损。

  这些“霸王条款”规定,都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列入了预付卡消费合同里面,消费者则是被动接受,本身就不合情理。而且,此类“霸王条款”往往隐藏很深,或者采用专业术语描述,消费者不仔细研究的话,很可能就无法察觉,或者不理解含义,遭到商家的“暗算”。显然,“霸王条款”制造了消费陷阱,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不法侵害,诱发很多消费纠纷事件,令预付卡行业的名声变臭。

  预付卡模式有一个天生缺陷,实际消费期与预订期存在时间差,给商家挪用预付款创造了机会,可一旦商家出现经营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或者故意卷款跑路,就会殃及消费者。因此,商家往往为了规避责任,就采取“霸王条款”的形式,有意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制造不对等的市场地位,借此侵占消费者权益,甩脱商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因此,北京市场监管部门立法禁止“霸王条款”,有助于打破预付卡商家的市场“霸权”,扭转消费者的不利地位,促使双方的话语权对等。同时,消除“霸王条款”的灰色空间后,可以使得预付卡合同条款更透明,对条款产生的语义歧义问题,则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相应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由此,将大幅度提高消费者的博弈权,从而不再受商家的操控,真正实现消费者权益的自主化,由此激发消费信心,促使商家走服务至上的道路,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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