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恋人”暗藏陷阱,莫让“陪伴”变“赔绊”

http://www.scol.com.cn(2021-5-22 8:20: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孔德淇
作者:孔德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只需几十元,就能和素未谋面的“虚拟恋人”谈一场恋爱,陪自己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目前,这种借助网络的有偿式情感服务,成为不少年轻人寻求情感慰藉和解压的方式。但记者调查发现,“虚拟恋人”在制造“甜蜜”的同时,也暗藏各种陷阱。(5月21日 《中国青年报》)

  很多年轻人面对巨大的生活和工作压力,却无处倾诉。尤其是疫情年,无论是学生群体还是上班族,皆因疫情被迫“宅”家,越发渴求打破孤独。“虚拟恋人”提供了一种情感宣泄的“蹊径”,消费者可向其倾诉心事,得到安慰和鼓励。此外,面对长辈狂轰滥炸般的催婚,在一段虚拟恋爱中,年轻人可以凭借自己的喜好设定角色,而从业者也会根据需求营造“人设”,让婚恋压力化解于无形。

  “虚拟恋人”为不少年轻人提供陪伴,在交流与交往中增添生活乐趣,提高生活质量,成为后者的精神慰藉“驿站”,但其暗藏的各种风险也不可不察。聊天充斥的各种“土味情话”,很多不过是固定话术套路和人为营造的“甜蜜氛围”。更有甚者,部分不良商家瞄准了“商机”,打着虚拟交友的幌子,设下“甜蜜陷阱”,或抓住消费者的情感痛点,不断扩充服务项目,引诱其无止境续费,或表面上提供情感咨询服务,暗地里向有需求的顾客提供“裸聊”“文爱”等软色情服务。

  这种沉浸式的恋爱体验很容易让人“上头”,现实中不少消费者除了附着情感,还斥以重金,最后却遭遇“杀猪盘”,落得“情财两空”。然而,即便落入“氪金”陷阱,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消费者也往往面临维权难的窘境。据报道,有消费者为“虚拟男友”前后花费数万元,却放弃报警和诉诸法律,原因是服务续费、打赏系个人消费行为,属于法律上的无偿赠与。在司法实践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个人或家庭财产进行的消费型打赏,由于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起诉要求撤销合同或主张无效通常也难以得到支持。

  偶尔聊天、倾诉情感,“虚拟恋人”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但网络交友骗局层出不穷,在网络空间交往务必提高警惕,时刻保持理性,核实对方真实信息,不轻信发来的图片、视频、音频等,谨防粉红气泡背后的陷阱,防止其以虚假身份或情感操控的方式实施诈骗。倘若对方提出借钱、要红包、打赏等涉及财物的要求,更要擦亮双眼、多多提防,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一旦发现被骗及时报警。

  作为新兴事物,“虚拟恋人”尚存在许多法律风险、隐患,在法律来不及更新、规范的情况下,需要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发挥监管职能,加强行业约束,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提供陪伴服务的行为,提升商家用户的准入门槛,让陪伴服务发挥更多正面激励作用,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也要注意到,一些年轻人花钱买“慰藉”后,孤独感和空虚感反而加重了。家校、媒体和社会团体应引导年轻人树立健康科学的价值观、情感观,帮助他们解除思想压力和情感困惑,拓展社会交往的广度和深度,认识到人与人之间相处需要相互了解、奉献和付出,并不是花钱就能得到回报的,从而避免过度沉迷“网恋”,让“陪伴”变“赔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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