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只办结婚不办离婚”不合法理

http://www.scol.com.cn(2021-5-18 8:33:4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10日,湖南平江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5月20日暂停受理离婚登记的公告”。针对此事,5月17日,平江县婚姻登记事务所副主任告诉澎湃新闻,公告内容确实欠考虑,今天将撤回公告,撤回的方式将另行通知。(5月17日澎湃新闻)

  520是“我爱你”的谐音。在人们的习惯思维中,总希望这一天有更多的人成为眷属,而反对在这一天离婚。平江县这个婚姻登记处的初心是好的。但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和目的,作为婚姻登记部门,都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维护公民的权利,不能漠视公民的需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处在工作日应当对外办公。办理离婚登记和办理结婚登记一样,同属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定职责。今年的“520”为正常的工作日,婚姻登记机关在工作日不履行法定职责,从法律上来讲说不通。

  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公民的自由,任何人和部门都无权干涉。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考虑成熟了,婚姻双方谈妥了,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双方的权利,婚姻登记处应该给予充分的尊重,就应该按规定给予办理,没有只办理结婚不办理离婚的权利。虽说520是“我爱你”的谐音,但对于离婚者来说,早一天离婚,也是早一天摆脱痛苦。520当天不办离婚,也就意味着让他们多了一天的痛苦。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些年轻人为了赶在520当天登记结婚,可能因为缺少了一点冷静思考,多了一份冲动,也有可能造成婚姻的不稳定。

   520当天,即便夫妻间吵架了也得顾及下“我爱你”这一谐音的意义。对于离婚,520当天更是禁忌。但不管怎么样,特别是承担政府服务之职的婚姻登记机构,只登记结婚不办理离婚,这样的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没有一条法律授予结婚登记处有这样一个权利,同时,也没有任何一项条款规定婚姻登记机构可以随意调整服务项目。如果以520为由,停办离婚登记,那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是否在婚姻登记处挂个“老黄历”,按照“老黄历”上显示的良辰吉日办理婚姻登记呢?

  这个婚姻登记处“520暂停办理离婚登记”,表面上看有点道理,实际上说明他们对离婚者权益的漠视。结婚与离婚是有平等权利的,为何只停办离婚而不停办结婚呢?其实,作为婚姻登记处,对于520猛增的结婚登记量,应该早有预判,做好预案。譬如:通过当地媒体等做好宣传,讲清不要为了“520”这个吉日而草率登记的道理。再譬如在520当天增加人手,延长工作时间等。

  总之,这个婚姻登记处520当天只办结婚停办离婚的做法,已逾越了权力的边界,是对公民离婚权的漠视,这样做既是不合理也不合法,妨碍公民的自主选择权,造成了对公民权利的随意践踏和任意伤害。因此,有关部门叫停这种做法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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