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暂停办离婚”,光有致歉还不够

http://www.scol.com.cn(2021-5-18 8:28: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维扬书生
作者:维扬书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17日,贵州凯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布致歉声明称,近日,该单位发布了《“5·20”结婚登记温馨提示》,涉及当天延长结婚登记时间并暂停办理离婚登记业务的内容,此安排考虑欠妥,给社会大众带来了不良影响和不便,在此,他们深表歉意。(5月17日澎湃新闻)

  5月20日,一个再寻常不过的日子,因谐音“我爱你”,变成了许多新人一窝蜂选择结婚登记的“黄道吉日”,全国各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这一天人满为患,而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人员拥堵,势必增加防疫风险,于是乎湖南平江和贵州凯里两地的民政部门为满足群众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求,发布公告称2021年5月20日当天将暂停受理离婚登记。

  平心而论,“520暂停办离婚”,其初衷也许并不坏,殊不知让离婚登记给结婚登记让道,不知不觉侵犯了离婚者的合法权益。2016年2月1日实施的新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处在工作日应当对外办公,办公时间在办公场所外公告。”这就意味着,只要5月20日是正常工作日,各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就应当正常上班,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520只办理结婚登记不办理离婚登记,就是对离婚者的一种歧视。尽管湖南平江和贵州凯里两地民政部门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已经公开致歉,其相关网页显示内容已被删除,但光有致歉还远远不够。

  一是民政部门的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婚姻登记处作为政府部门,本应模范执行工作制度,按照法定的程序运转。对于政府机关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基本的法律常识,民政部门无权决定某一天只能办理结婚登记不能办理离婚登记,从这个意义上说,“520暂停办离婚”,说得严重一点就是行政乱作为。正常工作日该办理什么业务就办理什么业务,不应看人兑汤,厚此薄彼。结婚、离婚,都是民众的基本权利,离婚登记没有理由为结婚登记让路。

  结婚是大事,离婚也是大事,网友“李富超”说得好:“法定的内容,绝对不允许随意变动”,网友“shevol ”说:“只要是工作日,就该办事!”有人结婚就会有人离婚,这是再正常不过的社会现象。如果5月20日为非工作时间,民政部门完全可以正常休息。2021年3月14日是许多新人看好的结婚登记的好日子,但因为当天是周日,安徽怀宁民政局拒绝群众加班的建议,此举非但没有受到非议,反而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当然,如人性化考虑,加班为新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遇到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市民,也应正常办理离婚手续。

  二是民政部门的服务意识有待加强。

  在新人扎堆登记的日子做好应急预案,通过预约机制提前限流,及时调整人手,增加服务窗口,延长工作时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地婚姻登记机关,考虑到一些新人工作日没时间领证、周末无法领证的问题,开设了周六上午上班的制度。不少地方在情人节、七夕节、中秋节等节假日,以及“314”、“520”、“521”等非工作日的好日子,也会加班为新人办理结婚登记,这些便民服务举措都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事实上,只要一对新人真心相爱,选择哪一天登记都不重要,歌手付笛生、任静登记结婚的日子是大年三十,而主持人华少登记结婚的日子竟然是清明节,这对他们的婚姻幸福没有产生任何负面影响。而选择“黄道吉日”登记结婚后又离婚的也不乏其人。对普通群众而言,淡化对520等“黄道吉日”的迷信,把心思花在经营婚姻上,才是最为明智的选择。
相关评论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