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帮游客“捡”手机是一种“公共资源浪费”

http://www.scol.com.cn(2021-5-14 12:29: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叶金福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11日,江西九江,一名游客在庐山拍照时手机掉落悬崖,消防出动2车14人寻找。悬崖陡峭下雨湿滑,消防员用绳子固定在树上,下到约13米的位置,50分钟后找到手机。(5月13日《澎湃新闻》)

  表面上看,消防部门出动2车14人下到悬崖下帮助游客“捡”手机,这是“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生动体现,这固然值得肯定和点赞,但事实上,这是一种严重的“公共资源浪费”行为。

  众所周知,消防警力是一支救火队伍,承担着消防安全、火灾救援等艰巨任务。《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而动用2辆消防车和14名消防人员“兴师动众”地帮游客“捡”掉落悬崖的手机,这明显不属于消防“职责权限”,而是属于一种“越责越权”行为。

  按理说,游客在景区游玩拍照时,不小心把手机掉落了悬崖之下,要想请人“捡”回来,肯定会大费周章,而且也不安全。很多游客往往会选择“放弃”。因为,即使手机被“捡”回来了,也难以保证手机不被摔坏。试想,如果冒着生命安全和大量的人力去“捡”手机,这值得吗?答案显然是不言自明的。

  当然,如果手机里有很重要的信息,游客必须要“捡”回来,那也不应动辄动用消防警力,完全可以通过景区管理部门寻求社会民间救援力量,这既不会占用有限的消防公共服务资源,又同样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捡”回手机。而且,也能充分体现社会民间救援力量的社会价值。

  再说,消防出动“大警力”帮游客“捡”手机,其实也很“冒然”。试想,如果在消防警力出动帮助“捡”手机之时,刚好遇上紧急火警,那岂不“贻误”救火大事?

  近年来,民众遇到“麻烦事”“紧急事”,往往会求助于消防警力,而消防部门也往往是“有求必应”,乐于“帮困救急”。比如:捅马蜂窝、爬窗开门等,这几乎成了消防部门的“家常便饭”。但殊不知,有限的消防警力容不得肆意“消耗”,一旦消防警力成了“琐事帮”,势必会加大应急救援的负担和压力,公共资源浪费现象也自然会日益凸显。可见,消防帮游客“捡”手机,不应“提倡”,而应“反对”。

  因此,笔者以为,消防帮游客“捡”手机之举,实则是一种“公共资源浪费”。希望消防部门在接到类似“捡”手机的求助之时,不妨“三思而后行”,切忌“抓小放大”,使消防部门失去其应有的服务功能和本职权限,从而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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