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平台经济反垄断第一单?

http://www.scol.com.cn(2021-4-12 10:01:44)  四川在线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雨路
作者:雨路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销售额4%计182.28亿元罚款。这是我国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这张罚单激起各方反应,比如就平台“二选一”问题,11日,58同城创始人姚劲波就呼吁对其竞争对手贝壳找房也查一查。在企业层面,估计互联网平台大厂都开始感到“紧张”:该认真自查一下了。“二选一”,既损害平台内商户利益,也损害消费者利益。但“二选一”并不是互联网平台唯一的问题,对规范平台经济,消费者则有着更多期待。

  有网友回忆,10多年前第一次在淘宝下单,第一次体验啥叫全网比货比价,第一次感受到信息如此透明对称,第一次感受货到付款的安心,第一次听到卖家一口一个“亲”地称呼自己……那真是互联网平台对消费者“最好的时光”。而现在,却是大数据专“杀”熟人,信息“透明”到它不停地分析你的消费心理、行为习惯,成为更高层次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给予差评,还有可能受到各种“攻击”。大家希望,这张对阿里“二选一”的罚单,能促使平台问题一一得以解决。

  当然,罚单并不意味着对平台经济的否定。吴敬琏曾分析,在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线上交易的优越性,对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是有益的。尤其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作为稳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平台发挥了巨大作用。在世界竞争中,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平台公司仍代表着先进技术处于前列。最新数据显示,从衡量企业专利质量与价值的企业专利资产指数来看,腾讯位列第一,谷歌母公司、苹果、微软分列二至四名,阿里巴巴和百度紧随其后。前六名中美各占其三,第一还是中国公司。

  关键是应当看到,平台既是市场主体,也是供应方和需求方接入并互动的“基础设施”,是交易设施的提供者,因此具有准公共品属性;不仅如此,平台还有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外部性的优势,并获得了市场参与者的交易、结算等众多信息,占据了客户和数据的优势。因此对反平台垄断,也考验着监管者的能力。而此次平台经济反垄断第一单的出现,很明显,标志着平台经济将从野蛮生长阶段开始步入规范竞争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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