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汽修欺诈”莫止于“退一赔三”

http://www.scol.com.cn(2021-4-22 9:41:2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叶金福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2月,四川宜宾一辆别克汽车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事故,保险公司定损后提出需要更换21个配件,合计价款10100元,核定工时费为3500元。然而,车主收车后,发现建国汽车宜宾别克4S店只更换了13个配件,却照样收了13500余元。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争议双方调解,4S店除退回多收的4082元和交通误工3400元外,按照保险公司核定的维修费13530元的三倍(40590元)进行了赔付,合计金额为48000元整。(4月21日《成都商报》)

  眼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各种各样的小汽车开始进入寻常百姓家,汽车修理行业也随之应运而生,大大小小的4S汽车修理店随处可见,且生意都异常火爆。

  据了解,这些在4S汽车修理店维修的费用,大多不是保险公司“买单”,就是事故责任方“掏腰包”,很少是由汽车车主“自掏腰包”的。对于这一汽车修理“行情”,4S修理店是“一清二楚”的。因而,4S修理店往往是“狮子大开口”,大多是“一口价”,容不得“讨价还价”。对此,保险公司也好,事故责任方也罢,往往也是“自认倒霉”,尽快把修理费“一付了之”,也算是“息事宁人”。

  但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一些4S汽车修理店为了多赚钱、快赚钱,竟然采取虚报价格、虚报修理量等方式骗取更多的汽车修理费和工时费,其不法行为无不令人咂舌。由于其隐蔽性、专业性等原因,一般人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此次,要不是车主的“有心”,恐怕这家4S店“汽修欺诈”现象还很难“浮出水面”“大白于天下”。虽然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家4S修理店“汽修欺诈”行为采取了“退一赔三”的严惩重罚,但笔者以为,惩治“汽修欺诈”不能止于“退一赔三”,而应多管齐下,杜绝类似欺诈行为的再次发生。

  首先,监管要到位。消保、工商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对恶意采取虚报价格、虚报修理量等方式骗取修理费和工时费的不法行为,应给予严惩重处,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整改的要整改,该取缔的要取缔,要让其为自己的无良行为和不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合法经营,切实履行行业规则。其次,要设立“黑名单”制度。不妨将这些不法4S修理店列入“黑名单”,并公布于众,从而让其成为“众矢之的”,最终使其失去顾客,失去市场。其三,要鼓励并奖励内部“吹哨人”。相关部门应通过“鼓励+奖励”双管齐下的方式,让内部“吹哨人”勇敢地“站出来”,对4S店修理“汽修欺诈”行为进行大胆地检举揭发,让各种修理猫腻“原形毕露”,让顾客认清“真面目”,不再“被蒙骗”“被坑害”。同时,车主、事故责任方和保险公司也应学会联合“质疑”,既要让修理店拿出详实的修理清单,又要让其“明码标价”,更要“修后核验”,切忌让修理店“说了算”,而让自己的消费权益遭受不明不白的损失。

  当然,更为重要的打击办法,就是要像餐饮行业推行“明厨亮灶”那样,要求汽车维修商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并向监管部门、消保组织、保险机构、消费者等开放监控数据。如此,各种各样的“汽修欺诈”行为就自然会失去生存环境,“汽修欺诈”行为也就自然会大为减少。

  笔者相信,只要监管到位,“黑名单”跟进,内部“吹哨人”举报,再辅以“明厨亮灶”式的透明机制,就一定能有效整治和打击4S店“汽修欺诈”不法行为,从而给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合理、公平、透明的汽车修理市场和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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