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数据共享打破遗产继承“自证循环”

http://www.scol.com.cn(2021-4-28 8:24: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王军荣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不久前,常住北京的刘畅(化名)请假回到安徽合肥,处理母亲存款等遗产事宜,过程却并不顺利。公证处要求刘畅提供相关法律凭证来证明其外公外婆已经去世,但她无法证明“外公外婆是自己的外公外婆”,且无法提供墓碑照片走简便程序,只得先行离开。银行则要求刘畅回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银行开具证明才能查询资产。最终,刘畅花了一天时间,才办成了母亲在一家银行的资产证明。(4月27日《新华每日电讯 》)

  对于自我证明“外公外婆是自己的外公外婆”,我们是深恶痛绝的,但站在银行和公证处的立场来看,似乎是无奈之举。比如,银行出于保障存款安全、保护已故存款人及所有继承人利益的目的,必须采取足够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继承便利和保护存款安全之间寻求适当平衡,以防范道德风险和欺诈风险。从情理而言,我们应该给予理解,但从便利的角度看,这又是不可原谅的。要知道,民众得为此多费多少时间,要跑多少冤枉路。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需要处理的遗产事宜不在少数。可遗产继承为何频陷“自证循环”?最根本的原因是部门间数据尚未实现全面共享,旧信息未跟上新数据时代。如遗产继承中,即便子女出示户口本等信息,仅仅只能证明其是死者的继承人之一,而不能排除存在其他子女的情况。根据规定,需查阅配偶、子女、父母等多方面信息。如果数据信息已经实现全面共享,那么就根本不需要那么多证明了,民众办事也快速多了。在部门之间的数据尚未全面打通共享的前提下,为了保障全体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只能通过法律证明文件和相关材料佐证。当然,还有其他原因,比如社会信用体系未完善,财产安全仍需证明保障。

  遗产继承有两个不变的主题词,即便利和安全。这两者不是鱼和熊掌,只能选一个,而是要实现“双赢”。毕竟两者缺一不可。缺了便利,老百姓有怨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获得感;缺了安全,一切都无意义,会引起诸多矛盾和纠纷。 

   实现数据共享打破遗产继承“自证循环”。大数据时代,在技术上没有任何障碍,主要是缺乏法律和制度依据。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减少信息的梗阻,尽快破除“数据孤岛”,实现全国职能部门数据的互通共享。在此之前,需要在服务上下功夫。据报道,陕西省西安市莲花区一位老人去世后,给尚在世的七旬老伴权某留了一张有600元存款的银行卡。权某辗转多地无果,最后来到莲湖区公证处。公证员为他免费办理了继承权公证,第一时间出具了公证书。600元虽是一笔小数目,但却是夫妻之间最后的念想,该公证处的做法赢得了社会点赞。这是为民服务理念的实证,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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