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群里抢红包被刑拘”是一堂普法课

http://www.scol.com.cn(2021-4-18 9:42:3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叶金福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4月1日,湖南常德安乡县深柳镇某小学老师刘某报案称,自己所在班家长的微信群中,一学生家长吴某喜将其他家长给学生们交的生活费等共计4000多元领取后,立马退群。吴某喜交代,案发当日下午2时许,接到网贷催款电话的他正发愁,突然发现班主任在家长群里提醒交生活费,于是他就动了歪心思。4月12日,吴某喜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16日《潇湘晨报》)

  在微信群里“抢红包”是近几年才流行起来的一种社交方式之一,通过在微信群里“你发我抢”,既可以增加微信群朋友之间的“人气”,更可以调节微信群朋友之间的“友情”。

  但既然微信群有“你发我抢”的功能,当然也就有通过微信群转发“红包”的功能,比如:某人之前向某位朋友借过钱,为了方便归还,就通过微信群“发红包”的方式归还对方;再比如:班主任也设有家长群,为了方便家长缴纳孩子的生活费,也往往会让家长通过微信群“发红包”的方式缴纳相关费用,等等。这些以借钱还钱和缴纳费用的“发红包”与调节微信群气氛的“你发我抢”的“发红包”是截然不同的。如果人家借用微信群借钱还钱或缴纳费用的“红包”,你也毫不客气地“抢”,那显然是一种涉嫌“违法”行为。如果是因为一时没注意而“误抢”了这类红包,事后还回去也就没事了。但如果是明知故“抢”这类红包,那既是一种道德缺失的表现,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次,吴某喜明知家长群里家长们发给班主任老师的“红包”是孩子们的生活费,但为了还网贷竟然不顾违背道德,冒着违法犯罪的危险而明知故“抢”,这显然是“涉嫌盗窃”了。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或3000元以上的,或者一年内三次盗窃的,即可构成犯罪。因此,吴某喜在学生家长群内抢30多个红包共计4000余元的行为,被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对其“刑拘”处罚,可以说,这是罚当其责,一点也不冤枉。

  同时,“家长群里抢红包被刑拘”也是一堂实实在在的普法课。一方面,微信群里的“抢红包”也是分“合法”与“非法”的,像这种家长代替孩子缴纳生活费的“红包”,就属于“不能想抢就能抢”的红包,一旦“抢了”就会涉嫌盗窃罪。另一方面,公安部门应加强类似微信群里“抢红包”相关法律知识的普法教育,让更多的人知晓微信群并非“法外之地”,也受法律保护,尤其是属于“不能想抢就能抢”的红包,绝对不能“抢”。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重处。

  但愿通过“家长群里抢红包被刑拘”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更多的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则,切莫把微信群当作“法外之地”,而随意“抢”不该抢的红包,最终面临“牢狱之灾”,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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