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调侃领导被开除,个人意图岂能践踏法律

http://www.scol.com.cn(2021-4-15 8:28:4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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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小姐是上海青浦某公司员工,因不满长期加班,在微信群内调侃领导被开除。当事人刘小姐不服,起诉上海青浦某公司。近日,青浦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决公司支付刘小姐10万余元。(4月14日中国新闻网)

  刘小姐和同事们私下组成一个微信群。因不满领导长期安排加班,刘小姐在群内发布了诸如“网点全部倒闭吧”“彩旗飘飘”“麻蛋的神经病”之类的言语。不久后,群内聊天记录被泄露,被调侃的领导在公司大会上当众宣读了聊天记录,引发员工热议。不久后,公司以刘小姐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恶意攻击、投诉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或他人声誉,情节恶劣为由开除了刘小姐。刘小姐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发泄不满情绪,在微信群内吐槽、调侃一下,一不小心就得罪领导丢了“饭碗”。

  刘小姐认为,即使自己语言上存在不当之处,但并未扰乱公司秩序,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开除自己不合法,最后她起诉公司,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余元。而该公司似乎也理直气壮,认为微信群成员有十几个人,也属于公共场合,刘小姐公开发布对他人的诽谤言论,主观上存在恶意,对他人工作和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

  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究竟孰是孰非?法院的判决一锤定音,为刘小姐讨回了公道,其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本案中,刘小姐在微信群中参与涉及其他同事隐私话题的讨论确有不当,但纯属茶余饭后闲聊,而事态随后扩大化,并非因刘小姐传播所致,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开除的情形。而开除刘小姐的决定,完全是公司按照领导个人的意图任性而为,这种无视和践踏劳动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必然要为此付出代价。

  当然,员工要有劳动法规、纪律及合法的规章制度管理和约束,用人单位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必要的惩戒也无可厚非,但不能任性地想开除谁就开除谁。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尤其要审慎用之。正确的做法,应当遵循合理、适度和善意的原则,宽严相济处理违规、违纪的员工,才不至于造成劳动违法,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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