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关系减刑”的弥天大谎,为何总是有人相信

http://www.scol.com.cn(2021-4-14 9:26: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这个案子办案人员不是收了我几百万的钱吗?说好的无罪呢!我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彻查到底!”2019年7月,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法院的庭审现场,当法官依法作出宣判后,涉嫌诈骗的被告人李云(化名)情绪愤慨,当庭指控公检办案人员收取贿赂。庭审结束后,李云在狱中向管教民警递交了亲笔书写的控诉材料。经检察机关调查,这背后原来是一场“走关系减刑的弥天大谎”。(4月13日《检察日报》)

  花了几百万元,原本是想在判决的时候能减刑的。结果遭遇了骗子的弥天大谎。经过检察机关调查,来龙去脉呈现出来:李云的狱友李大刚(化名)编造可以“走关系”“捞人”,向李云夫妻二人骗取高额费用,用于个人挥霍。2020年9月,李大刚被黄岩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退赔被害人违法所得57万元。李大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台州市中级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一场“走关系减刑”的弥天大谎,何以成功诈骗!单单从这起个案来看,问题出在了“深信不疑”上,骗子并不高明,只是虚假杜撰了自己的社会关系,告诉受骗人自己有关系,只要花钱就可以减刑。而实际上只是一场骗局。这警示我们,对于“走关系减刑”之类的说法要时刻警惕,不要相信所谓的“靠关系解决问题”。真正能解决问题的,是遵守法律,是敬畏规则,是回头是岸,是真心悔改。只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承认自己的错误,好好反省自己,好好改造,才能获得减刑。

  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的是,不是所有的“走关系减刑”都只是弥天大谎,这才是一些人对于“走关系减刑”深信不疑的根源。在社会上,总是会出现“找关系”和“不找关系”不同的结果。“找关系”的人可能会得到照顾,“不找关系”的人可能会“吃了亏”。“找关系”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事实上,在法律面前,确实也出现了一些“走关系减刑”的“美好结果”。在这里笔者就不一一罗列了,多少减刑是“找关系”的结果,多少法外开恩也是“花钱消灾”的结果!既往查处的“违法减刑”案件就可见一斑。

  因此,我们在痛恨“我有关系”骗局可恨的同时,更需要反思和追问“走关系减刑”弥天大谎背后的问题。当“找关系减刑”的的确确有人“梦想成真”的时候,当“找关系”和“不找关系”有着不同结果的时候,当“法律的尺子”如同弹簧的时候,也就让“走关系减刑”的弥天大谎有了“撒谎”的市场了。

  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做到“找关系”和“不找关系”是一个结果的时候,谁还会抱有“找关系减刑”的幻想呢!说到底,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走关系减刑”的弥天大谎也就成不了骗局。这就是执法者,施法者必须敬畏法律,必须给“走关系减刑”关死大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