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备案制”为社区治理松绑减负

http://www.scol.com.cn(2021-4-14 8:18: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闲语
作者:张闲语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四川省民政厅近日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全面实现“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层群众善治新格局。(4月13日《四川日报》)

  社区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关键,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民生福祉。近年来,全国各地也进行了大胆探索实践,但依然存在管理混乱、职能职责不清的问题。各种证明手续、各种文件要求、各种报表等该有和不该有的繁杂事务都涌向基层社区。所谓“上面千条线、社区一根针”,给社区干部带来了巨大压力。这些繁琐事务消耗了社区干部大量的时间精力,令社区干部疲于奔命。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的实施,从制度上规范了社区的职能职责,这是真正意义上的为社区松绑减负。

  准入备案制度架起了一道制度保障关口。《意见》明确,设置有关部门申请、县(市、区)党委批准、工作事项持批准文书进入、工作完成后撤销等程序,紧急工作可按“先进后批”简易程序办理,及时按程序新增、调整、取消进入城乡社区工作事项。这就有效杜绝了各级部门向社区摊派任务的可能,只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只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落实,就会让各种部门上该做的事情被挡在这个制度关口之外。即便确实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事情,也要在完成之后进行清理调整。对于各级部门来说,这是一个倒逼。该自己的事情必须自己去组织实施,不能再当“甩手掌柜”。对于社区干部来说,没有了各种新增下派的任务,就能腾出大量的时间精力来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能够更好地推动社区发展治理。

  准入备案制度让社区职能职责更清晰。《意见》明确城乡社区23项依法履职事项指导清单、13类43项协助办理事项指导清单、7类严禁交由社区办理事项指导清单。凡是不属于“三项清单”之内的工作和事务,社区干部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回绝,就能够大胆地说“不”。对照“三项清单”,开展全面的治理整顿。尤其是工作负面清单,要求有关部门不得将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生产安全等本应属于职责范围的行政工作,以行政命令方式、“购买服务”名义或其它任何形式,下沉转嫁要求城乡社区办理。从有关部门在城乡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类牌子,到有关部门要求城乡社区建立的台账报表和上报材料,再到“城乡社区万能章”等方面的清理规范,让社区职能职责更清晰,让社区权力边界更明确。

  准入备案制度让城乡社区发展更有力。在规范社区职能职责的同时,既要做好“减法”,也要做好“加法”与“乘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激发社区干部的动力活力。《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扶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培育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城乡社区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水平。同时要求加强有关部门与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协同,实现信息数据一次采集、多方资源互通共享和城乡社区信息化服务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全区域通办。从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到大数据的运用,从购买服务的规范,到网络信息化的提升等,这些都从某种程度上减轻了社区干部的工作压力,释放了社区干部的动力活力。(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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