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超3天须自费缴社保”法律不许这么干

http://www.scol.com.cn(2021-3-31 9:08: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重庆江津上班的老王最近遭遇了头疼事儿:家里有急事需要请假,可厂里出了新规——请假时间超过3天,这个月的保险费就得全额自行缴纳了。全年请假超过24天,以自动离职处理。(3月30日 《重庆晨报》)

  为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社会保险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该法同时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也就是说,根据现行政策,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是对企业有强制性要求的,只要员工仍在这个企业工作,就必须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没有理由要求员工自己缴纳。保险费缴纳不能与员工请假挂钩。

  老王虽然请假超3天,但他没有与这个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也就没有理由不给老王缴纳社保。这个企业要求员工请假3天以上得自己缴纳当月的社保,不仅情理上行不通,而且显得这个企业冷漠无情,更是违反了法律。这个企业以企业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为由,让请假超3天的员工自己缴纳社保,表面上看单位有制度,实际上这种单位制度不能逾越法律的规定,是违法的,更是无效的。

  作为一个企业,必须设身处地为员工着想。谁没有个头疼脑热、谁家里一辈子没急事儿?职工遇急事请个假,是十分正常的现象,企业应该为员工着想,不但对有急事的员工准假,而且要想办法协助员工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这才是企业应有的姿态,才能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温暖,才能更加尽心尽力为企业作贡献。

  员工请事假,应该按照请事假的规定适当扣除一些工资和奖金是可以的,但要员工自己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因此,员工请假3天以上,如果被企业要求自己缴纳社保,员工完全有理由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向有关部门申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这个企业要求员工请事假3天以上自己缴纳社保,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要加强督查,如果有人提出查处的诉求,应该在第一时间受理这类投诉举报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结,最大限度地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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