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杀熟”的打车软件“刹车”?

http://www.scol.com.cn(2021-3-4 8:52: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严奇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最近,据媒体报道,上海复旦大学教授孙金云带领团队做了一项“手机打车软件打车”调研。这支团队在各地专门打车800多次,花费50000元。调研报告显示:苹果机主更容易被专车、优享这类更贵车型接单。如果不是苹果手机,则手机越贵,越容易被更贵车型接单。调研还发现实际车费比预估费要高,而这样的情况占比高达80%。

  手机昂贵不代表机主自愿坐高档车型,手机便宜也不代表机主不愿选高档车型。手机打车软件替手机机主选车,明显不尊重机主的选择权。说到底,这可不是打车平台提供的针对性服务,而是一类妥妥的大数据杀熟行为。打车软件继某在线旅游平台之后,成了大数据杀熟的簇拥者,令人不得不担忧O2O平台采集用户数据后的消费隐患。

  数据科学家凯西·奥尼尔在其所著的《算法霸权—数学杀伤性武器的威胁》中,曾提出一个疑问:“我们是彻底根除了人类偏见,还是只不过用技术包装了人类偏见?”按手机型号选定服务车型本就是一种偏见。打车平台依据偏见,构建不透明、规模化的服务体系,其敛财心态可见一斑。

  更令人担忧的是大数据杀熟后的个人信息滥用问题。分析机主身份特质的前提,即是采集和分析机主的手机设备信息。消费者为使用服务,向平台开放手机权限,想不到却成为平台压榨消费者的突破口。试想,倘若不及时纠治,未来会不会进一步采集手机支付信息、住址信息等敏感数据,继续打着提供服务的名号,在消费者身上薅羊毛?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即可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也对“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进行了明确。大数据杀熟难被法律所允许,平台不能自行其是。

  提供差异化服务不能建立在偏见之上。无视公平原则,无视用户意愿,为牟利借“算法霸权”搞“暗箱服务”,不会被大多数消费者所接受。大数据应用不能沦为少数企业平台手中的“数字杀伤性武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必须确保消费服务中的算法公平、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

  针对日益凸显的“大数据杀熟”问题,一方面希望涉事平台能做出解释并改正,另一方面建议有关部门对各类在线服务平台的算法模型进行备案审查。在充分尊重算法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运用拟真手段,对算法模型的输入端与输出端进行监测,判定“杀熟风险”。同时,在日常管理中进行常态化检查和调研,切实防范技术滥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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