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勿论”的外包是城市管理畸瘤

http://www.scol.com.cn(2021-3-29 8:54: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立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27日,浙江桐乡。一段“城管训话药店店员,勒令清理橱窗贴纸,‘你要反抗的话,格杀勿论’”的视频引关注。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邱永堂表示,系第三方公司人员。(3月28日 澎湃新闻)

  因为态度蛮横、管理内容掌握不准等,浙江桐乡城管训话药店店员“格杀勿论”引起网上网下广泛关注。而训斥店员“格杀勿论”的外包人员身份,更将桐乡城管拖入舆论漩涡之中。如此蛮横、缺乏基本规范的外包,显然超出了公众能够接受的程度,也成为城市管理的毒瘤。

  城管工作,能不能外包,尚且都有争论,即便可以的话,它的外包范围、服务程序、方式等,也应该一一公示。桐乡城管对外包人员缺乏应有的管理,已经可以从“格杀勿论”的不容置疑上、斩钉截铁地指手画脚体现出来。

  其实,关于城管外包问题,一些地方曾经有实践。2009年10月,郑州金水区花园路办事处推行“城管外包”新政,结果引发多起恶性冲突。如2010年11月,中牟县70多岁的农民张会全进城卖菜,遭到郑州市众邦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辱骂和殴打,舆论哗然。“城管外包新政”也于2010年年底折戟。郑州金水区城管外包,属于执法权的外包,由于执法不规范甚至违法执法,造成了极坏影响。

  从桐乡城管外包来看,并未体现在执法处罚上,但其对店员的提醒谈话,已经严重超出了一般性的服务范围了。作为受雇或服务于城管的外包人员,城管部门,事前有对外包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义务,并且应该对其外包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对外包人员不规范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但从现实来看,桐乡城管部门显然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城管部门,尚且未明确哪些广告应该清理,外包人员却一刀切地要求经营者一律清除,显然让商家不知所措、无所适从。

  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人性化服务,应该是城管部门在城市管理中树立的形象。有网友质疑,“格杀勿论”的人员,会否又成为城管部门推卸责任的代名词?部分网友认为,外包往往是推卸责任的最好办法,因此,以同等条件通过招考工勤编,可以更好地管理,更好地监督,而不是一下子把责任推给一个普通公司身份的外包职员。

  城管部门,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其执法的目的是城市更有秩序,但前提是程序合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服务。在城管人员存在短缺,需要通过外包服务来解决人手不足问题时,应该采取外包人员人数最少化、服务规范化、权利义务明晰化,并且城管部门,应该对外包人员的服务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此,才可保证城管人员充足,执法规范,城市有序。(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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