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减分”不能成交通违法避风港

http://www.scol.com.cn(2021-3-27 9:20: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改革服务举措,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按照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广州交警“学法减分”改革新举措于3月25日正式实施。(3月26日《信息时报》)

  随着民众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私家车,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也多了起来。广州交警正式实施“学法减分”改革新举措,对机动车驾驶人知法守法具有正向激励作用,让他们乐于学习交通法规知识和增强守法意识,当然是人性化执法方式。但是,“学法减分”不能成交通违法的避风港,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

  广州交警“学法减分”改革新举措,有三种减分途径,分别是参加网上学习考试、参加现场学习考试和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目前广州暂时只开通网上学习考试减分途径。机动车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学法减分”,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一次减免1分(不涉及罚款减免,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作不记分处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减免6分。

  在驾驶车辆途中,由于视线受影响、未注意警示标牌等客观原因,机动车驾驶人无意中造成一些交通违法行为难以避免。这样非故意交通违法行为,被记分和接受处罚,他们多多少少都心有不甘。而通过“学法减分”途径获得减免分,可以抵消非主观因素造成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这种人性化的改革新举措,将发挥教育引导和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一方面,让一部分交通法规知识缺乏的驾驶人,通过网上学习考试掌握更多的交通法规知识,知晓具体哪些行为属于交通违法,在今后驾车时注意;另一方面,通过学法也可以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和引导驾驶人,能够主动遵守交通法规。这样,“学法减分”新举措的现实意义也就凸显出来了。

  然而,这项新举措也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不仅让交通执法的严肃性打了折扣,还有可能纵容少数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试想一下,机动车驾驶人通过网上学习考试而获得减免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如果用不掉的话,少数机动车驾驶人就会感觉浪费了,于是在“不用白不用”的心理作用下,他们驾驶车辆时或许就会肆无忌惮地进行交通违法,目的就是要把学习获得的减免分用掉。如此现象,在客观上就纵容了少数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这与“学法减分”新举措的初衷,则是南辕北辙。

  笔者认为,“学法减分”不能成交通违法的避风港。交通执法部门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少数恶意交通违法行为,如通过现场执勤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监控视频调取等手段,来判断交通违法行为的性质,对非主观原因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抵扣减免分;而对少数机动车驾驶人主观恶意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不予抵扣减免分,还应当加重予以惩罚,让违法者得不偿失。同时,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逐步完善各类交通监管设施,让每一起恶意交通违法行为都难逃“法眼”,从而倒逼机动车驾驶人打消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交通违规,自觉养成文明开车、安全开车的良好习惯,交通违法的乱象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