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过错就被“黑”,是时候给“黑名单”立规矩了

http://www.scol.com.cn(2021-3-13 10:23: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没有人是完美的。”在政协委员李正国看来,武断地限制个体权利,使其因并不严重的过错就无法积极地参与社会活动,这不仅无助于诚信社会建设,反而可能起到反作用。“画出红线,为行为提供指南,非常有必要,但我们的社会也应该包容温情,而不能太严厉冷漠,否则,过犹不及”。他建议,要关注“黑名单”制度的泛化使用,过度使用现象。

  (3月12日《都市晨报》)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黑名单”制度。其后几年,我国人民法院、金融机构和铁路、民航系统的黑名单制度在惩戒“老赖”、欠债人等严重失信人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办案和调研过程中,李正国委员发现,在一些地方,“黑名单”正被错误地当作一种“无所不能”的工具。

  这里有几个极端的例子:一个是,山东日照一名教师因用课本拍打逃课学生,被所在县的教体局纳入信用“黑名单”。原本是普普通通的教育行为,即便“有错”,也不至于进入“黑名单”惩罚体系;一个是,去年发生的,某地一位教师“骑自行车进入人行道”,不仅被责令在电视上公开道歉,还打算以“不文明行为”的理由纳入失信系统,最终在媒体和舆论关注下,才没有实施。

  “黑名单”制度是一种处罚的手段,其对于诚信社会的打造来说具有积极意义。在倡导诚信社会的当下,“黑名单”制度是最有效的措施。但是,“黑名单”不是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甚至是利用“黑名单”威胁人,让“黑名单”变成了“黑社会”。

  “黑名单”的厉害大家都知道。“黑名单”制度是联合惩戒措施,意味着“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进入了“黑名单”可以说是寸步难行,贷款买房不行了,找公职岗位不行了,就连上学和看病这样的事情都会受到影响。而“黑名单”的滥用又十分严重。比如,欠了手机费用,欠了水分,欠了电费,欠了物业费,也有不少地方会挥舞“黑名单”的利剑。问题是,这些“欠费”行为未必就是失信的行为。这里有“不小心忘了”的情况,这里还有“服务不到位”的纠纷,岂能都统统算是失信行为,都算是不诚信!

  还有就是“小题大做”的问题。比如前文提到的“教师用书本怕打一下学生”“教师骑自行车进入人行道”,这些“小事情”完全可以有更好解决办法,实在没有必要动不动就纳入“黑名单”。有政协委员建议说,只有达到严重程度的失信行为才应受到进入失信系统的惩罚。类似公民欠缴手机话费、水电费就被认定为失信行为是不合适的。这样的说法笔者是赞同的。

  “黑名单”的泛滥化使用不是小问题,其不仅不能最大程度维护诚信社会打造,反而会伤害了诚信社会建设。是时候给“黑名单”也立个规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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