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老赖“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更要堵住“评选漏洞”

http://www.scol.com.cn(2021-2-5 8:27: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王军荣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月3日,有网友反映称,四川南充一老赖何志敏于2019年1月被评为“感动顺庆2018”道德模范。2月4日,顺庆区文明办发文,根据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有关规定,决定撤销何自敏“感动顺庆2018”十大道德模范(孝老爱亲类)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后续相关工作正加紧推进。(2月4日《封面新闻》)

  道德模范和“老赖”是不可能兼容的,然而,却很是出乎意料的出现在一个人身上,在受到公众质疑之后,当地才决定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不过,取消老赖“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汉有划上句号,更要堵住“评选漏洞”,不能再让“老赖”钻了空子。

  “老赖”成为道德模范,不管是由于个人有意隐瞒,还是评选过程中出现漏洞,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难逃其咎,然而,面对民众的质疑,却是一再闪烁其辞。3日下午回应记者称,何志敏在2018年道德模范评选程序上存在瑕疵,但他及时归还了欠款,不足以因此取消他“孝老爱亲”表彰;4日则发文要撤销“老赖”荣誉,虽然是亡羊补牢的措施,但显然缺乏必要的诚意。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取得的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如果事先的确是没有审查清楚,那么事后撤销是必须的“程序”,可撤销荣誉却是在受到民众质疑之后才姗姗来迟的“动作”,这让人怀疑其纠错的诚意。另外,相关人员称,“我们的程序可能有一点瑕疵,没有到法院去进行政审,但是我们其他程序都是合规的,公安局、纪委等都是(通过了)政审的。”这显然不是程序的“瑕疵”问题,而是缺乏周密措施和责任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单信息。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相关人员怎么能不到法院进行政审?这难道不是工作失误吗?而相关法院是否做到了告知?

  取消老赖“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看似很简单的事,却作了坏的“示范”,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在削弱“道德模范”荣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是要引起警惕的。对此,需要追究相关人员承担责任,而不是轻描淡写用“瑕疵”来掩盖“真相”,从而完全杜绝“道德模范”评选中存在的漏洞。(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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