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1-2-3 9:06: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为“地球之肾”,湿地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也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保护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所以保护好湿地,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保护人类美好的家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湿地贵在原生态,原生态是旅游的资本”。为此,他还强调了4个“不能”:发展旅游不能牺牲生态环境,不能搞过度商业化开发,不能搞一些影响生态环境的建筑,更不能搞私人会所,让公园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 然而,一段时期,人类对水资源的不断攫取和污染,使湿地面积和质量面临双重风险,所以,湿地保护与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妥善解决,成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正如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所说,受全球气候变化和人为因素影响,川西高原湿地一度出现湿地面积缩小、生态水位下降、沙化旱化加剧等严重问题。 为尽快改变湿地面临的上述不良倾向,早在2017年,四川省就出台了《四川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并探索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仅“十三五”期间,四川就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工程60余个,落实湿地生态效益补偿2.33亿元,有效保护湿地近500万亩。截至目前,四川全省已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2个,湿地公园54个,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29个;纳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2处、国家重要湿地名录2处、省重要湿地名录7处,湿地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基本建立,“若尔盖国家公园”正在积极创建。 更令人欣慰的是,为了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湿地保护法草案于2021年1月20日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次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草案对湿地管理、湿地保护、湿地修复、检查与监督、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建立完整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使湿地保护走向法制化之路。 期待各地以“世界湿地日”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普及湿地知识,认识湿地、了解湿地,合力推动湿地知识的普及与传播,促使人们更深入了解湿地生态价值,认识湿地的功能和作用,关注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懂得保护好湿地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美好家园的重要意义。同时,要引导鼓励全社会,从我做起,爱护环境、亲近自然,积极保护野生动植物,为其创造适宜的栖息环境。 保护湿地功在当代、生态平衡惠千秋。保护湿地,不仅是为珍禽异鸟提供一个栖息地,也是保护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湿地,为建设绿色生态、文明和谐的美丽家园而努力!(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