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拒在家工作被开除,休息权利岂容剥夺

http://www.scol.com.cn(2021-2-3 9:10: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快过年了,又到了暂时放下一切享受欢聚的时刻。有人却因为拒绝公司提出的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而被开除。近日,上海浦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公司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2月2日《新闻晨报》)

  春节是家人团聚的法定休息假期,仅仅因为拒绝公司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就被当作开除的理由和“罪状”,令人匪夷所思。而法院主持正义,判决当事企业支付赔偿金19.4万元,有力维护了被开除员工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正当的休息权利岂容剥夺,法治就应当正在正义的一方,企业“任性”劳动违法活该付出代价。

  本案例事实并不复杂。小张系上海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原来,2019年春节前,公司以小张负责维护的客户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由,通知他携带电脑回家过年,遭到其拒绝。更令公司不满的是,小张在春节休假期间拒绝联系、上演“失联”。在公司开除通知中,列举了他的“罪状”:恶意拒绝执行以及恶意拖延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小张则认为,春节假期自己要陪伴家人,没有义务工作。可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都认为自己的理由很充分。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劳动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因而,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假日加班工作,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还要与工会进行协商,并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在本案例中,公司单方面要求小张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显然没有征得小张的同意,属于劳动违法行为,侵犯了劳动者合法的休假权益。而公司以此为理由和“罪状”开除员工的做法,更是错上加错。法院认为公司劳动违法,判决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9.4万元,让法治站在正义的一方,为小张讨回了公道。

  本案例具有典型性。现如今,一部分企业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超负荷工作的现象,有着一定的普遍性,甚至要求员工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和双休日,在家中加班工作,如果员工稍有不从或拒绝,就会受到惩罚直至被开除,严重损害员工的劳动权益。而员工为了能保住“饭碗”,常常忍气吞声不敢拒绝。殊不知,企业“任性”要求员工在节假日等法定休息日加班,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一旦对簿公堂必败无疑,将承担“任性”劳动违法的法律责任,给予被侵权员工相应赔偿,付出不必要的代价,最终得不偿失。这就是本案例的警示意义所在。

  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本案例就是一堂公开法治教育课,一方面,警示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规,不要“任性”做出一些劳动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增强法治维权意识,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对劳动违法行为坚决说“不”。法治始终会站在正义一方,期待用人单位都能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少一些劳动纠纷,多一些关心和温暖,才能迈上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康庄大道。(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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