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另一种社会病毒,当除!

http://www.scol.com.cn(2021-2-8 8:16: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李红军
作者:李红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月6日 ,以《另一个“拉姆”》为题的文章在网上引发关注,作者马金瑜自述情感经历,称长期遭丈夫家暴。文章发布当日,@新京报我们视频 多次试图与马金瑜取得联系未得到回应。记者从青海当地公安部门获悉,警方已介入展开全面调查。同日,中央政法委网站官微@中国长安网 针对此事发文,称家暴不是“家务事”,全社会都应“零容忍”。(《新京报》2月7日)

  近年来,随着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一些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不再做沉默的羔羊,而是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柔弱变刚强,显示了女性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彰显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值得肯定。

  为了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我国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然而,传统语境下一些人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事”,他人不便多加干预 ,致使一些女性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笔者以为,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必须“零容忍”,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女性合法权益。

  “家暴”是另一种社会病毒,当除!眼下人们对新冠肺炎病毒恨之入骨,必欲除而快之。其实,家暴这种社会病毒其危害性并不亚于新冠病毒。一来严重地摧残着女性的身体和精神双重权利,让女性成为文明社会的牺牲品;二来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为文明社会的“有害因子”。依法规制家庭暴力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家庭暴力不是家庭“家庭私事”,必须说“不”,一方面,作为家庭成员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一定要“依法应对”,决不能再做沉默的羔羊,对家庭暴力的默认,就是对违法犯罪的姑息与纵容。另一方面,作为司法机关和当地妇联要积极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接到投诉主动出击,严惩家庭暴力伤害行为。再者,每个社会中人看到家庭暴力时要挺身而出,依法进行制止,绝不能当看客,默认家庭暴力的存在。只有全社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氛围,施暴者才会心有忌惮,及时收敛自己的暴力行为,从而让家庭暴力得到有效遏制。(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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