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拉姆”,法治中国绝不容许“家暴”

http://www.scol.com.cn(2021-2-7 15:04: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段官敬
作者:段官敬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小两口闹别扭、起矛盾,产生摩擦和小插曲,是柴米油盐生活难以避免的事情。一旦这种摩擦突破了法律底线和法治红线,必然就不是“家务事”,而是赤裸裸的法律问题。以家暴来说,正是法治利剑辐射的范围,决然不是所谓“家务事”可以打马虎眼的。

  近日,“另一个‘拉姆’”事件在网络引发广泛讨论,曾经的一线城市媒体人金瑜嫁给了西部地区养蜂人,本以为可以过上归隐田园的美好生活,结果遭遇了长期的家暴凌虐,设置为了孩子选择隐忍。作为曾经一线城市的媒体人面对家暴,同样未能逃避“弱势”的噩梦,成为“施暴者”侵害的对象。从侧面足以看出,“家暴”的恐怖和恶劣性,施暴者永远是“残忍的存在”,受害者需要每一人的帮助和社会集体的维护。

  家暴问题,难以打击,正在于这种伤害的隐蔽性,难以监督与“不可言说”。两夫妻之间,有感情基础、有家庭关联,面对家暴受害一方往往出于对子女、家庭的责任,选择了“隐忍的原谅”。相对应,施暴者会打着各种情感旗号去粉饰和掩盖“自身性格缺陷的犯罪”。诚然,有的家庭难免会在不断摩擦中达到了默契与共鸣,从而消弭了以往的种种不欢、迎来了现今的悲欢共情。现代文明法治社会,融合家庭、情感的关系,必然要以更为文明的涵养、理性的方式、自我的责任担当和自律的规劝约束去维和,毕竟夫妻双方都在经验一个家庭、一个世界各自挑起彼此的职责,唯有换位思考、多多体谅、共建共创、尊法依规,才是现代文明家庭的底蕴与内在。

  所见,家暴问题不是“说不清楚”的课题,俨然是一个严肃、规矩的法律问题。有情感专家说,“家暴的不可原谅性,正在于施暴者人格修养的缺憾,在担当、尽责、宽容、胸怀上的收窄,必定会因小事而心生起罪恶来,这会在其为人处世、价值观念上得到映射”。换而言之,施暴者永远是错的一方,是否会将自己的原罪感暴露出来,取决于自身的修养与人格。这同违法犯罪是同一个根源,自我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的颠覆,错误与扭曲思想的催动实践行动的偏向,缺乏严律自修和涵养自我,一切以“我”为中心,霸凌在家庭之上,忽视责任和担当、盯住个人利益和怒欢,必然会将各种思想、言行、精神上的垃圾倾向另一方。

  法治建设正是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开炮”的,无路如何,家暴必然不是法治精神的“禁区”和“遗忘角落”。维护和谐家庭,除了要道德约束、教育感化、文化熏陶的“德润人心”,还需崇尚法律武器的鞭策与刚毅作用,用凌厉生威、彰显公平、坚守正道的“法治天下”效应,方能让千家万户都能感受到法治文明时代的雨露,撬动新时代家风建设的杠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